关于吉水工业园区二期雨污管网检测清淤修复应急抢险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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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水工业园区二期雨污管网检测清淤修复应急抢险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发(基)〔2024〕434号

关于吉水工业园区二 (略) 检测清淤修复应急抢险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园区资产 (略) :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工业园区二 (略) 检测清淤修复应急抢险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修复吉 (略) (略) 设施,保障园区雨污水正常排放,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工业园区二 (略) 检测清淤修复应急抢险工程(项目代码:2407-*-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工业园区。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园区资产 (略) ,法人代表:袁名洋。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吉水工业园区(二期)雨

(略) 进行检测清淤,破损管道修复。雨水箅清淤约1200座, (略) 混接破损堵塞等情况并进行修复,修复雨污混接污水井6座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8月1日

抄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印发


吉发(基)〔2024〕434号

关于吉水工业园区二 (略) 检测清淤修复应急抢险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园区资产 (略) :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工业园区二 (略) 检测清淤修复应急抢险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修复吉 (略) (略) 设施,保障园区雨污水正常排放,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工业园区二 (略) 检测清淤修复应急抢险工程(项目代码:2407-*-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工业园区。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园区资产 (略) ,法人代表:袁名洋。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吉水工业园区(二期)雨

(略) 进行检测清淤,破损管道修复。雨水箅清淤约1200座, (略) 混接破损堵塞等情况并进行修复,修复雨污混接污水井6座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8月1日

抄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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