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7-23 09:43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 (略) 尖山区时代新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联系电话:0469-* ?传 真:0469-* ??邮 编:*??邮箱:*@*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 况 |
1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双鸭山农场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略) 宝山区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双鸭山农场有 限公司 | 黑龙江省 (略) | 该项目位于黑龙 (略) 宝山区双鸭山农场。建设性质为改、扩建。该项目原有占地面积*m2,本次新增占地1611.59m2。该项目新建1台29MW内循环流化床燃煤热水锅炉,现有21MW供暖燃煤锅炉作为备用锅炉,现有14MW备用供暖燃煤锅炉拆除。该项目不新增供热面积,供热管线及换热站均依托原有,该项目新建占地面积1500m2全封闭储煤场、占地面积27.18m2全封闭存渣间和容积为30m3全封闭石灰石粉仓。该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为175.*。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设置围挡,粉性建筑材料应采取封闭、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厂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该项目运营期的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脱硝、炉内喷钙干法脱硫及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5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要求。该项目燃煤及灰渣存处于封闭库房内,厂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生 (略) (略) ;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该项目运营期的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用于冲渣和锅炉房抑尘,不外排。该项目不新增员工,原有员工生 (略) (略) 。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等,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采取低噪声设备,经隔声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产生建筑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通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灰渣、脱硫副产物及除尘器收灰,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布袋由厂家定期回收。废油液及含油废物交由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五)总量控制。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双鸭山农场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认定的函》(双环函〔2024〕22号),该项目排放二氧化硫37.6吨/年、氮氧化物47吨/年、颗粒物7.84吨/年。 | 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
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7-23 09:43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 (略) 尖山区时代新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联系电话:0469-* ?传 真:0469-* ??邮 编:*??邮箱:*@*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 况 |
1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双鸭山农场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略) 宝山区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双鸭山农场有 限公司 | 黑龙江省 (略) | 该项目位于黑龙 (略) 宝山区双鸭山农场。建设性质为改、扩建。该项目原有占地面积*m2,本次新增占地1611.59m2。该项目新建1台29MW内循环流化床燃煤热水锅炉,现有21MW供暖燃煤锅炉作为备用锅炉,现有14MW备用供暖燃煤锅炉拆除。该项目不新增供热面积,供热管线及换热站均依托原有,该项目新建占地面积1500m2全封闭储煤场、占地面积27.18m2全封闭存渣间和容积为30m3全封闭石灰石粉仓。该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为175.*。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设置围挡,粉性建筑材料应采取封闭、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厂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该项目运营期的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脱硝、炉内喷钙干法脱硫及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5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要求。该项目燃煤及灰渣存处于封闭库房内,厂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生 (略) (略) ;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该项目运营期的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用于冲渣和锅炉房抑尘,不外排。该项目不新增员工,原有员工生 (略) (略) 。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等,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该项目运营期应采取低噪声设备,经隔声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产生建筑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通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灰渣、脱硫副产物及除尘器收灰,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布袋由厂家定期回收。废油液及含油废物交由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五)总量控制。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双鸭山农场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认定的函》(双环函〔2024〕22号),该项目排放二氧化硫37.6吨/年、氮氧化物47吨/年、颗粒物7.84吨/年。 | 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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