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御龙山温泉康乐中心新建4t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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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御龙山温泉康乐中心新建4t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就《御龙山温泉康乐中心新建4t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内容向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如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批复的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在2024年8月9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略) 政府1703室)。联系电话:*

附:拟批复正文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5日

-------------------------------

本环建表字〔2024〕61号

关于《御龙山温泉康乐中心新建4t燃气

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辽宁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御龙山温泉康乐中心新建4t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桥子镇孙思邈大街62号,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10%。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16年3月取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出具的《关于御龙山温泉康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高规建环表字〔2016〕1号),现有2台(1台2t/h、1台4t/h)燃气锅炉为宾馆布草间提供蒸汽。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区锅炉房内新增1台4t/h燃气锅炉及其配套设施,为宾馆布草间提供蒸汽。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无土建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装修及设备安装,装修过程应加强通风,物料存放密闭带盖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内防渗化粪 (略) (略) 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下脚料及设备废包装分类收集后回收利用,其他废弃物收集后根据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运至指定地点消纳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期运至指定地点消纳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4t/h的燃气锅炉自带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烟气由1根18m高烟囱(DA003)有组织排放,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大气污染物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软化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处理,废水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带走,化粪池的沉渣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应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致诚华远(辽宁)建设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就《御龙山温泉康乐中心新建4t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内容向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期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如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批复的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在2024年8月9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略) 政府1703室)。联系电话:*

附:拟批复正文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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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建表字〔2024〕61号

关于《御龙山温泉康乐中心新建4t燃气

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辽宁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御龙山温泉康乐中心新建4t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桥子镇孙思邈大街62号,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10%。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16年3月取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出具的《关于御龙山温泉康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高规建环表字〔2016〕1号),现有2台(1台2t/h、1台4t/h)燃气锅炉为宾馆布草间提供蒸汽。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区锅炉房内新增1台4t/h燃气锅炉及其配套设施,为宾馆布草间提供蒸汽。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无土建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装修及设备安装,装修过程应加强通风,物料存放密闭带盖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内防渗化粪 (略) (略) 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下脚料及设备废包装分类收集后回收利用,其他废弃物收集后根据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运至指定地点消纳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期运至指定地点消纳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4t/h的燃气锅炉自带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烟气由1根18m高烟囱(DA003)有组织排放,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大气污染物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软化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处理,废水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带走,化粪池的沉渣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应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致诚华远(辽宁)建设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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