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城区段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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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城区段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浠水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城区段)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一、基本情况

浠水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范围面积约272公顷。总体范围东 (略) 桥, (略) 桥下游约400米。根据实际建设,结合设计变更等进行规划调整。

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内容包括一河两岸公园(含主题公园、郊野公园、广场公园、停车场)、道路桥梁新建改造提升、浠水河及连接支流翟港河及老河道段等治理,回迁房设计指引等。新建改造 (略) 工程包括: (略) 、 (略) 西( (略) 东段)丽文大道北、 (略) 、 (略) 东、 (略) 、 (略) 、 (略) 西段、翟 (略) 、 (略) 、 (略) 、沿河景观大道、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等,11座桥梁改造提升( (略) 、铁路、人行景观桥);

一河两岸公园总体范围225.38公顷,其中水体123.61公顷,公园绿地*地101.77公顷。公园绿化占比77.77%,建筑占地比例0.84%,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比例21.04%。核心区工程设计范围101.77公顷,分为南北岸两个片区,从东向西,沿浠水河分为六个区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照6个分区,划分为北岸12个地块、南岸17地块为公园绿地、另有1处停车场用地。按照公园设计规范GB *等规范标准,进行整体项目进行相关指标控制和数据核算。公园范围内建筑 含20处公厕、23处游憩建筑(亭台楼阁)、33处服务用房(含1处游客服务中心-二期,1处警务管理)、2处标志性建筑-文峰塔、文昌阁;2处标志性雕塑-城市阳台、渔阳广场、多处景观水体;19处停车场(含1处地下停车场,1处独立停车场用地),总计停车位1597个;33处公园铺装广场;7个主题公园:城市阳台广场公园、渔阳广场公园、丽文广场公园、民政广场公园、玉台单井广场公园、文峰塔公园、文昌阁公园。

二、公示说明

《浠水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城区段)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经2024年4月30日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5次业务会审通过,2024年8月1日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第4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及《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对浠水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城区段)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在批前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合法、合理意见及建议,并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逾期不反映视为无异议,将按程序批准实施。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9日)为公示期。

三、联系电话

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713-*

2024年8月5日













《浠水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城区段)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一、基本情况

浠水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范围面积约272公顷。总体范围东 (略) 桥, (略) 桥下游约400米。根据实际建设,结合设计变更等进行规划调整。

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内容包括一河两岸公园(含主题公园、郊野公园、广场公园、停车场)、道路桥梁新建改造提升、浠水河及连接支流翟港河及老河道段等治理,回迁房设计指引等。新建改造 (略) 工程包括: (略) 、 (略) 西( (略) 东段)丽文大道北、 (略) 、 (略) 东、 (略) 、 (略) 、 (略) 西段、翟 (略) 、 (略) 、 (略) 、沿河景观大道、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等,11座桥梁改造提升( (略) 、铁路、人行景观桥);

一河两岸公园总体范围225.38公顷,其中水体123.61公顷,公园绿地*地101.77公顷。公园绿化占比77.77%,建筑占地比例0.84%,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比例21.04%。核心区工程设计范围101.77公顷,分为南北岸两个片区,从东向西,沿浠水河分为六个区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照6个分区,划分为北岸12个地块、南岸17地块为公园绿地、另有1处停车场用地。按照公园设计规范GB *等规范标准,进行整体项目进行相关指标控制和数据核算。公园范围内建筑 含20处公厕、23处游憩建筑(亭台楼阁)、33处服务用房(含1处游客服务中心-二期,1处警务管理)、2处标志性建筑-文峰塔、文昌阁;2处标志性雕塑-城市阳台、渔阳广场、多处景观水体;19处停车场(含1处地下停车场,1处独立停车场用地),总计停车位1597个;33处公园铺装广场;7个主题公园:城市阳台广场公园、渔阳广场公园、丽文广场公园、民政广场公园、玉台单井广场公园、文峰塔公园、文昌阁公园。

二、公示说明

《浠水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城区段)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经2024年4月30日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5次业务会审通过,2024年8月1日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第4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及《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对浠水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城区段)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在批前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合法、合理意见及建议,并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逾期不反映视为无异议,将按程序批准实施。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9日)为公示期。

三、联系电话

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713-*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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