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水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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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水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清水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你社《关于呈报<清水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清供联发〔2023〕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为响应国家政策,使废旧资源得到循环利用,促进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根据县政府决定和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清水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清水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选址:清水河县城关镇神池窑村

五、项目编码:2312-*-04-01-*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场地占地约12亩,建设生产厂房2600㎡、门卫室50㎡、围墙503m、6m (略) 150m,并购置金属打包机3台。

七、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定为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

八、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33.*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望接文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办理土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评估等相关手续,同时委托具 (略) 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待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到我委办理审批手续。

此复

2024年8月1日


清水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你社《关于呈报<清水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清供联发〔2023〕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为响应国家政策,使废旧资源得到循环利用,促进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根据县政府决定和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清水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清水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选址:清水河县城关镇神池窑村

五、项目编码:2312-*-04-01-*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场地占地约12亩,建设生产厂房2600㎡、门卫室50㎡、围墙503m、6m (略) 150m,并购置金属打包机3台。

七、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定为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

八、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33.*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望接文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办理土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评估等相关手续,同时委托具 (略) 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待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到我委办理审批手续。

此复

2024年8月1日


清水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你社《关于呈报<清水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清供联发〔2023〕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为响应国家政策,使废旧资源得到循环利用,促进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根据县政府决定和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清水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清水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选址:清水河县城关镇神池窑村

五、项目编码:2312-*-04-01-*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场地占地约12亩,建设生产厂房2600㎡、门卫室50㎡、围墙503m、6m (略) 150m,并购置金属打包机3台。

七、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定为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

八、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33.*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望接文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办理土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评估等相关手续,同时委托具 (略) 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待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到我委办理审批手续。

此复

2024年8月1日


清水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你社《关于呈报<清水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清供联发〔2023〕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为响应国家政策,使废旧资源得到循环利用,促进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根据县政府决定和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清水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清水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选址:清水河县城关镇神池窑村

五、项目编码:2312-*-04-01-*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场地占地约12亩,建设生产厂房2600㎡、门卫室50㎡、围墙503m、6m (略) 150m,并购置金属打包机3台。

七、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定为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

八、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33.*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望接文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办理土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评估等相关手续,同时委托具 (略) 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待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到我委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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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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