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储备粮福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公示
关于中央储备粮福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公示
由中央储备 (略) 开发建设的中央储备 (略) 仓储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
原闽侯县建设局于2009年10月27日批复了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征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构筑物占地面积7688.77平方米,容积率0.60,建筑密度43.3%。
现建设单位因项目建设需要向我局申请对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拟在地块西北侧新规划浅圆仓、工作塔、配套用房等。(具体调整内容详附件)
调整后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36平方米,实用地面积*.58平方米,容积率0.94,建筑密度46.43%,绿地率10.50%,总建筑面积*.64平方米(其中本次新建建筑面积5140.0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9平方米(其中本次新建计容建筑面积*.6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99.6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3平方米(其中本次新建占地面积3489.45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92辆,非机动车停车位708辆。
以上调整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具体调整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项目调整前后的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5日。公示地点:中央储备 (略) 仓储项目现场、闽侯县 (略) (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编:*)。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层资规局法规科,邮编:*)。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调整前后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
由中央储备 (略) 开发建设的中央储备 (略) 仓储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
原闽侯县建设局于2009年10月27日批复了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征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构筑物占地面积7688.77平方米,容积率0.60,建筑密度43.3%。
现建设单位因项目建设需要向我局申请对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拟在地块西北侧新规划浅圆仓、工作塔、配套用房等。(具体调整内容详附件)
调整后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36平方米,实用地面积*.58平方米,容积率0.94,建筑密度46.43%,绿地率10.50%,总建筑面积*.64平方米(其中本次新建建筑面积5140.0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9平方米(其中本次新建计容建筑面积*.6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99.6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3平方米(其中本次新建占地面积3489.45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92辆,非机动车停车位708辆。
以上调整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具体调整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项目调整前后的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5日。公示地点:中央储备 (略) 仓储项目现场、闽侯县 (略) (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编:*)。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层资规局法规科,邮编:*)。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调整前后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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