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帆电缆有限公司年产70万米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江苏新帆电缆有限公司年产70万米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 (略) 年产*米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年产*米电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阴 (略) 2号
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 (略) 淮阴 (略) 2号(江苏省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万元,购置现有空置厂房,从事电缆生产,建成后形成年产*米电缆的生产规模。
二、环保措施:
1、本项目购置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设备安装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妥善处理。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 (略) 。本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 (略) (略) 接入东城污水处理厂。
3、本项目挤塑和挤护套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氯化氢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1(15m)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氯化氢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DA001排放的非*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项目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包装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6、建设项目以本项目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外扩10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敏感目标。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江苏绿航 (略)
编制主持人:*元锋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公示期限: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报告表(书)全文:*@*63.com(密码Hbj*)查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 (略) 年产*米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年产*米电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阴 (略) 2号
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 (略) 淮阴 (略) 2号(江苏省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万元,购置现有空置厂房,从事电缆生产,建成后形成年产*米电缆的生产规模。
二、环保措施:
1、本项目购置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设备安装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妥善处理。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 (略) 。本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 (略) (略) 接入东城污水处理厂。
3、本项目挤塑和挤护套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氯化氢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1(15m)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氯化氢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DA001排放的非*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项目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包装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6、建设项目以本项目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外扩10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敏感目标。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江苏绿航 (略)
编制主持人:*元锋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公示期限: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报告表(书)全文:*@*63.com(密码Hbj*)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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