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林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江西瑞林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5000套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 (略) (略) 40号瑞昌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项目审批区(*)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5000套家具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码头镇华中国际木业智能家具产业园1栋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励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 (略) (略) 码头镇华中国际木业智能家具产业园1栋,地理坐标为(115度37分23.759秒,29度49分37.716秒)。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租赁1栋厂房,为已建厂房,占地面积5842m2,总建筑面积*m2,厂房共三层,高18.1m,一层6.5m、二、三层5.8m。新建实木床具生产线两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 项目喷漆水帘废液、打磨水帘废液和气旋喷淋废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更换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依托华中国际木业智能家具产业园化粪池处理 (略) 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排 (略) 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长江。 (二)废气 木工加工区粉尘:木工加工区粉尘拟采用与设备废气排口直连的中央集尘系统进行收集和布袋除尘进行处理后经19.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喷面漆、晾干废气:项目设置封闭式底漆房及配套晾干房一间。喷漆、晾干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水帘+气旋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19.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三)噪声 对生产过程中的空气动力性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措施,对机械动力性噪声采取隔声、基础减振、设置操作隔音室,同时利用厂房建筑可有效地降低设备噪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厂界噪声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四)固废 木工加工区废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纸箱等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灰集中收 (略) ;废活性炭、废拼板胶桶、废油漆、稀释剂、固化剂桶、漆渣、喷漆水帘废液、打磨水帘废液、气旋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利用或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5000套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 (略) (略) 40号瑞昌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项目审批区(*)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5000套家具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码头镇华中国际木业智能家具产业园1栋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励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 (略) (略) 码头镇华中国际木业智能家具产业园1栋,地理坐标为(115度37分23.759秒,29度49分37.716秒)。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租赁1栋厂房,为已建厂房,占地面积5842m2,总建筑面积*m2,厂房共三层,高18.1m,一层6.5m、二、三层5.8m。新建实木床具生产线两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 项目喷漆水帘废液、打磨水帘废液和气旋喷淋废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更换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依托华中国际木业智能家具产业园化粪池处理 (略) 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排 (略) 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长江。 (二)废气 木工加工区粉尘:木工加工区粉尘拟采用与设备废气排口直连的中央集尘系统进行收集和布袋除尘进行处理后经19.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喷面漆、晾干废气:项目设置封闭式底漆房及配套晾干房一间。喷漆、晾干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水帘+气旋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19.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三)噪声 对生产过程中的空气动力性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措施,对机械动力性噪声采取隔声、基础减振、设置操作隔音室,同时利用厂房建筑可有效地降低设备噪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厂界噪声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四)固废 木工加工区废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纸箱等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灰集中收 (略) ;废活性炭、废拼板胶桶、废油漆、稀释剂、固化剂桶、漆渣、喷漆水帘废液、打磨水帘废液、气旋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利用或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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