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厂房改造项目改造方案批前公示
旧厂房改造项目改造方案批前公示
旧厂房改造项目改造方案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 (略) (略) 提出的 旧厂房改造项目改造方案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 (略) 清城区龙塘镇长丰工业园B区范围内
二、公示时间:2024-08-05--2024-08-19,共 15 天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 (略) 自然资源局http://**
、清远日报
、其他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清远经济开发区1号区管委会大楼四楼 (略) 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咨询电话: 0763-*
(略) 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4-08-05
项目概况:
(略) (略) 旧厂房改造项 (略) 清城区龙塘镇长丰工业园B区范围内,改造面积0.5529公顷(约8.29亩)。改造地块涉及清城区龙塘镇长冲村长一、钟屋、新潘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龙塘镇人民政府于2005年实施征地,与上述涉及的村民小组签订了《征地协议》,用地征地事宜已按规定履行了听证程序,已落实补偿安置,无因征地补偿安置产生纠纷的情况。 龙塘镇人民政府于2005年3月1 (略)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该改造项目用地在转让范围内。2006年9月20日,投资人梁 (略) (略) 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书》,并支付了部分转让地价款;投资人梁 (略) (略) 前股东, (略) (略) 为改造主体, (略) (略) 完善历史用地手续。该项目地块 (略) (略) 使用,但无合法用地手续或施工报建手续。改造范围内土地及建(构)筑的权属清晰,无争议。 改造地块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 (略) 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1-2025)》,并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中心城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长冲单元》,项目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 该改造项目属于混合改造类型(采取局部拆除及加建扩建), (略) (略) 作为改造主体实施改造,改造主体拟投入约*元对原厂房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容积率提高至2.5,改造后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元/公顷,投资两年后产值(营业收入)不低于*万元/公顷,年税收入不低于*元/公顷。
附图:
旧厂房改造项目改造方案 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 (略) (略) 提出的 旧厂房改造项目改造方案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 (略) 清城区龙塘镇长丰工业园B区范围内
二、公示时间:2024-08-05--2024-08-19,共 15 天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项目建设用地现场
、 (略) 自然资源局http://**
、清远日报
、其他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清远经济开发区1号区管委会大楼四楼 (略) 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咨询电话: 0763-*
(略) 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4-08-05
项目概况:
(略) (略) 旧厂房改造项 (略) 清城区龙塘镇长丰工业园B区范围内,改造面积0.5529公顷(约8.29亩)。改造地块涉及清城区龙塘镇长冲村长一、钟屋、新潘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龙塘镇人民政府于2005年实施征地,与上述涉及的村民小组签订了《征地协议》,用地征地事宜已按规定履行了听证程序,已落实补偿安置,无因征地补偿安置产生纠纷的情况。 龙塘镇人民政府于2005年3月1 (略)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该改造项目用地在转让范围内。2006年9月20日,投资人梁 (略) (略) 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书》,并支付了部分转让地价款;投资人梁 (略) (略) 前股东, (略) (略) 为改造主体, (略) (略) 完善历史用地手续。该项目地块 (略) (略) 使用,但无合法用地手续或施工报建手续。改造范围内土地及建(构)筑的权属清晰,无争议。 改造地块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 (略) 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1-2025)》,并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中心城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长冲单元》,项目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 该改造项目属于混合改造类型(采取局部拆除及加建扩建), (略) (略) 作为改造主体实施改造,改造主体拟投入约*元对原厂房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容积率提高至2.5,改造后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元/公顷,投资两年后产值(营业收入)不低于*万元/公顷,年税收入不低于*元/公顷。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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