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古镇镇佑振玻璃制品加工厂年产玻璃制品15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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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古镇镇佑振玻璃制品加工厂年产玻璃制品15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从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公告)等文件的要求,现进行“ (略) 古镇镇佑振玻璃制品加工厂年产玻璃制品*件新建项目”公示,具体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古镇镇佑振玻璃制品加工厂年产玻璃制品*件新建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3)项目概况: (略) 古镇镇佑振玻璃制品加工厂 (略) 古镇镇南丰一街3号A幢九楼之一,厂区中心经纬度:北纬:22°35" 50.940",东经:113°12" 43.167",项目位于1栋九层高厂房的第9层整层,厂房为混凝土结构,本项目占地面积2500㎡,建筑面积约2500㎡。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从事技术玻璃制品、日用玻璃制品、普通玻璃容器制造与销售,年产玻璃制品*件。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古镇镇佑振玻璃制品加工厂

联系人:匡经如电话:*

地址: (略) 古镇镇南丰一街3号A幢九楼之一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张锋

电话:*

地址: (略) 西区后山社区彩虹大道侧中 (略) 集B区B1-23号商铺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或建议,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并将原件以信函、快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以便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即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 (略) ,中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从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公告)等文件的要求,现进行“ (略) 古镇镇佑振玻璃制品加工厂年产玻璃制品*件新建项目”公示,具体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古镇镇佑振玻璃制品加工厂年产玻璃制品*件新建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3)项目概况: (略) 古镇镇佑振玻璃制品加工厂 (略) 古镇镇南丰一街3号A幢九楼之一,厂区中心经纬度:北纬:22°35" 50.940",东经:113°12" 43.167",项目位于1栋九层高厂房的第9层整层,厂房为混凝土结构,本项目占地面积2500㎡,建筑面积约2500㎡。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从事技术玻璃制品、日用玻璃制品、普通玻璃容器制造与销售,年产玻璃制品*件。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古镇镇佑振玻璃制品加工厂

联系人:匡经如电话:*

地址: (略) 古镇镇南丰一街3号A幢九楼之一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张锋

电话:*

地址: (略) 西区后山社区彩虹大道侧中 (略) 集B区B1-23号商铺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或建议,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并将原件以信函、快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以便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即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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