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九襄镇A03-03号地块大木保障性安居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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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九襄镇A03-03号地块大木保障性安居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次调查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略) 线,主要通过资料收集、历史影像核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快检等方式,进行项目地块土壤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现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供后续管理参考。本项目地块调查总体结论为:

汉源县九襄镇A03-03号地块(大木保障性安居工程地块),位于九襄镇大木村梨花大道C段和梨花 (略) 相交处,地块中心桩点坐标东经102°37′26.49″,北纬 29°30′49.3″,面积*.2平方米。地块北至九襄镇第四幼儿园在建项目地块和高层安置小区地块;南至梨花大道C段;西至九襄镇第三小学改扩建项目地块和第四幼儿园在建项目地块;东至梨花 (略) 。

调查结果表明:

(1)规划符合性

大木保障性安居工程地块属居住用地,符合《汉源县九襄镇城镇规划》。

(2)地块历史

地块在2022年11月之前为当地农用地和农户居住地;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征地拆迁;2023年7月封闭打围作大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前期准备。

(3)地块现状

地块现状为“大木保障性安居工程”前期准备的打围工地,调查阶段正在进行场地平整,尚未正式施工。

地块地形开阔、地势北高南低。从九襄三小操场横穿本地 (略) 铺设了一条碎石便道;原农村居民房已拆除,场内有三处拆迁建渣(碎砖石、瓦砾等)残留区,约2000方。原果园地果树已拔出移栽,现状为果树移出后的裸土。

(4)相邻地块

相邻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和农村居住用地,现状为九襄三小扩建工地、九襄四幼待建工地、梨花大 (略) 。

(5)当前和历史活动污染影响

地块在农用地期间无规模化养殖,不涉及工业污水农灌,不施用高残留的农业投入品(化肥、农药、除草剂、膨大剂、催熟剂等);农村居住用地期间,农村生活污水经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果园追肥。当前时期,九襄三小扩建工地施工“三废”合规处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不会对本地块产生影响。地块在征收、拆迁、果树移植、场平阶段,土壤受到一定扰动,部分拆迁建渣(废弃砖石、瓦砾、混凝土块)仍残留在在地块内,针对扰动和建渣残留情况,调查开展了土壤快检。

(6)快筛检测

快检 (略) 格布点法,所有点位(含建渣残留区)土壤的重金属指标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并 (略) 对面一直为农用地的土壤对照点相比,无明显异常。

总体调查结论:

通过对地块资料收集分析、用地历史追溯、现状活动现场踏勘、相邻地块历史现状调查,结合土壤快检结果,经综合分析判断:汉源县九襄镇A03-03号地块(大木保障性安居工程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使用,不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汉源县

本次调查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略) 线,主要通过资料收集、历史影像核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快检等方式,进行项目地块土壤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现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供后续管理参考。本项目地块调查总体结论为:

汉源县九襄镇A03-03号地块(大木保障性安居工程地块),位于九襄镇大木村梨花大道C段和梨花 (略) 相交处,地块中心桩点坐标东经102°37′26.49″,北纬 29°30′49.3″,面积*.2平方米。地块北至九襄镇第四幼儿园在建项目地块和高层安置小区地块;南至梨花大道C段;西至九襄镇第三小学改扩建项目地块和第四幼儿园在建项目地块;东至梨花 (略) 。

调查结果表明:

(1)规划符合性

大木保障性安居工程地块属居住用地,符合《汉源县九襄镇城镇规划》。

(2)地块历史

地块在2022年11月之前为当地农用地和农户居住地;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征地拆迁;2023年7月封闭打围作大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前期准备。

(3)地块现状

地块现状为“大木保障性安居工程”前期准备的打围工地,调查阶段正在进行场地平整,尚未正式施工。

地块地形开阔、地势北高南低。从九襄三小操场横穿本地 (略) 铺设了一条碎石便道;原农村居民房已拆除,场内有三处拆迁建渣(碎砖石、瓦砾等)残留区,约2000方。原果园地果树已拔出移栽,现状为果树移出后的裸土。

(4)相邻地块

相邻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和农村居住用地,现状为九襄三小扩建工地、九襄四幼待建工地、梨花大 (略) 。

(5)当前和历史活动污染影响

地块在农用地期间无规模化养殖,不涉及工业污水农灌,不施用高残留的农业投入品(化肥、农药、除草剂、膨大剂、催熟剂等);农村居住用地期间,农村生活污水经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果园追肥。当前时期,九襄三小扩建工地施工“三废”合规处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不会对本地块产生影响。地块在征收、拆迁、果树移植、场平阶段,土壤受到一定扰动,部分拆迁建渣(废弃砖石、瓦砾、混凝土块)仍残留在在地块内,针对扰动和建渣残留情况,调查开展了土壤快检。

(6)快筛检测

快检 (略) 格布点法,所有点位(含建渣残留区)土壤的重金属指标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并 (略) 对面一直为农用地的土壤对照点相比,无明显异常。

总体调查结论:

通过对地块资料收集分析、用地历史追溯、现状活动现场踏勘、相邻地块历史现状调查,结合土壤快检结果,经综合分析判断:汉源县九襄镇A03-03号地块(大木保障性安居工程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使用,不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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