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始阳镇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天全县始阳镇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次调查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略) 线,主要通过资料收集、历史影像核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快检等方式,进行项目地块土壤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现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供后续管理参考。本项目地块调查总体结论为:
天全县始阳镇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号)地块位于天全县始阳镇凤阳大道1080号的始阳镇 (略) 内,地块中心桩点东经102°49′30.12″、北纬30°01′35.76″,地块面积1637.53m2。
(1)规划符合性
调查地块于1997年由相关文件批准统一征收为小城镇建设用地,由天全县始阳镇人民政府使用至今,属机关团体用地,符合《 (略) 总体规划(2015-2030)—始阳片区用地布局规划图》,符合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4月27日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2023-*号)。
(2)地块历史
调查地块在1997年之前为当地农用地;1998年-2014年为始阳镇 (略) 内的绿化地和空地;2015-2023年6月为始阳镇 (略) 内的篮球场;2023年6月到至今,用于修建始阳镇干部周转房。
(3)地块现状
地块现状为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工地,主体已完工,施工过程只破拆了主体建筑红线周边的硬化层,对原土壤扰动有限。破拆建渣运往天全县建筑垃圾临时堆场。周转房未建地下室,不涉及基坑涌水,无施工废水。施工动土面积小,扬尘影响较小。
(4)相邻地块
相邻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现状为机关事业单位,产生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均接入场 (略)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周边污染源
从原辅材料、产污环节、污染物治理设施、环境防护措施等方面对天全二郎山水泥厂开展了调查,其废水、废弃、废渣均达标排放,同时结合主要生产线与调查地块的相对位置关系、地下水流向(西北东南流向)和主导风向(东南风)分析,该源对调查地块土壤无影响。
(略) 远离地块300米外,且位于地下水下游方向,其医疗废水、废水处置二次废气、医疗废物均合规处置,取得了排污许可,该源对调查地块土壤不产生影响。
(6)快筛检测
地块内破拆的区域土壤重金属快检显示,所有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且与地块外农用地土壤对照点的结果无明显差异。
总体调查结论:
通过对地块资料收集、分析、用地历史追溯、现状活动现场踏勘、相邻地块历史和现状、周边主要污染源的调查,结合土壤快检结果,经综合分析判断:天全县始阳镇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号)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土壤污染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本次调查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略) 线,主要通过资料收集、历史影像核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快检等方式,进行项目地块土壤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现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供后续管理参考。本项目地块调查总体结论为:
天全县始阳镇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号)地块位于天全县始阳镇凤阳大道1080号的始阳镇 (略) 内,地块中心桩点东经102°49′30.12″、北纬30°01′35.76″,地块面积1637.53m2。
(1)规划符合性
调查地块于1997年由相关文件批准统一征收为小城镇建设用地,由天全县始阳镇人民政府使用至今,属机关团体用地,符合《 (略) 总体规划(2015-2030)—始阳片区用地布局规划图》,符合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4月27日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2023-*号)。
(2)地块历史
调查地块在1997年之前为当地农用地;1998年-2014年为始阳镇 (略) 内的绿化地和空地;2015-2023年6月为始阳镇 (略) 内的篮球场;2023年6月到至今,用于修建始阳镇干部周转房。
(3)地块现状
地块现状为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工地,主体已完工,施工过程只破拆了主体建筑红线周边的硬化层,对原土壤扰动有限。破拆建渣运往天全县建筑垃圾临时堆场。周转房未建地下室,不涉及基坑涌水,无施工废水。施工动土面积小,扬尘影响较小。
(4)相邻地块
相邻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现状为机关事业单位,产生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均接入场 (略)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周边污染源
从原辅材料、产污环节、污染物治理设施、环境防护措施等方面对天全二郎山水泥厂开展了调查,其废水、废弃、废渣均达标排放,同时结合主要生产线与调查地块的相对位置关系、地下水流向(西北东南流向)和主导风向(东南风)分析,该源对调查地块土壤无影响。
(略) 远离地块300米外,且位于地下水下游方向,其医疗废水、废水处置二次废气、医疗废物均合规处置,取得了排污许可,该源对调查地块土壤不产生影响。
(6)快筛检测
地块内破拆的区域土壤重金属快检显示,所有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且与地块外农用地土壤对照点的结果无明显差异。
总体调查结论:
通过对地块资料收集、分析、用地历史追溯、现状活动现场踏勘、相邻地块历史和现状、周边主要污染源的调查,结合土壤快检结果,经综合分析判断:天全县始阳镇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号)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土壤污染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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