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幼儿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芦山县幼儿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次调查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略) 线,主要通过资料收集、历史影像核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快检等方式,进行项目地块土壤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现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供后续管理参考。本项目地块调查总体结论为:
(1)规划符合性
芦山县幼儿园已于2015年灾后恢复重建建成投入招生并使用至今,属教育用地(幼儿园用地*),符合芦山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中心城区建设规划。
(2)地块历史
地块在1996年之前为农用地;1996年-2013年4月为原芦山县交通局和芦山县工商银行的职工宿舍房;2013年芦山4.20地震受灾后拆除,后在灾后重建规划中重建为芦山县幼儿园项目,于2015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至今。
(3)地块现状
地块现状为芦山县幼儿园,目前有教职员工48人,不同阶段托育儿童400余名。幼儿园主体建筑3层,部分4层,建筑面积4200平米,分为教室、舞蹈室、音乐室、智能玩具室等不同功能区。整个场地除主体建筑外大部分由彩色环保混凝土硬化,部分区域铺设环保型塑胶或人工草坪,分为室外操场、室外手工区、室外活动区等。在部分围墙处有少量绿化带。幼教活动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
(4)相邻地块
相邻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县城城区,主要分 (略) 、花海街、 (略) 等县城街道及沿街居民区,无工业企业、危化品经营商户和汽车修理点等潜在污染源分布;主要活 (略) 居民生活,产生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生活污 (略) (略)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块当前和历史活动污染影响
地块在农用地期间无规模化养殖情形,不涉及污水农灌,不施用高残留毒性的农业投入品(化肥、农药、除草剂等)。
作为原芦山县交通局芦山县工行职工宿舍存续期间,生活污水经小区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小区自管委每天定时清运。
地块在各建设阶段无外来土影响。
2015年9月芦山县幼儿园投入使用以来,学校生活污水接入芦山县 (略)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地块内历史及当前活动均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
(6)快筛检测
地块内各点位快检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且与幼儿园外的土壤对照点结果无明显差别。
总体调查结论:
通过对地块资料收集分析、对用地历史追溯、对现状活动进行踏勘、对周相邻地块历史和现状调查,同时结合土壤快检结果,排除调查不确定性后,调查认为:芦山县幼儿园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土壤污染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本次调查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略) 线,主要通过资料收集、历史影像核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快检等方式,进行项目地块土壤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现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以供后续管理参考。本项目地块调查总体结论为:
(1)规划符合性
芦山县幼儿园已于2015年灾后恢复重建建成投入招生并使用至今,属教育用地(幼儿园用地*),符合芦山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中心城区建设规划。
(2)地块历史
地块在1996年之前为农用地;1996年-2013年4月为原芦山县交通局和芦山县工商银行的职工宿舍房;2013年芦山4.20地震受灾后拆除,后在灾后重建规划中重建为芦山县幼儿园项目,于2015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至今。
(3)地块现状
地块现状为芦山县幼儿园,目前有教职员工48人,不同阶段托育儿童400余名。幼儿园主体建筑3层,部分4层,建筑面积4200平米,分为教室、舞蹈室、音乐室、智能玩具室等不同功能区。整个场地除主体建筑外大部分由彩色环保混凝土硬化,部分区域铺设环保型塑胶或人工草坪,分为室外操场、室外手工区、室外活动区等。在部分围墙处有少量绿化带。幼教活动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
(4)相邻地块
相邻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县城城区,主要分 (略) 、花海街、 (略) 等县城街道及沿街居民区,无工业企业、危化品经营商户和汽车修理点等潜在污染源分布;主要活 (略) 居民生活,产生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生活污 (略) (略)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块当前和历史活动污染影响
地块在农用地期间无规模化养殖情形,不涉及污水农灌,不施用高残留毒性的农业投入品(化肥、农药、除草剂等)。
作为原芦山县交通局芦山县工行职工宿舍存续期间,生活污水经小区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小区自管委每天定时清运。
地块在各建设阶段无外来土影响。
2015年9月芦山县幼儿园投入使用以来,学校生活污水接入芦山县 (略)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地块内历史及当前活动均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
(6)快筛检测
地块内各点位快检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且与幼儿园外的土壤对照点结果无明显差别。
总体调查结论:
通过对地块资料收集分析、对用地历史追溯、对现状活动进行踏勘、对周相邻地块历史和现状调查,同时结合土壤快检结果,排除调查不确定性后,调查认为:芦山县幼儿园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土壤污染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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