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拟对茂名市电白区旦场镇新区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拟对茂名市电白区旦场镇新区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电白区旦场镇新区水质净化厂 (略) 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材料,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电白区水东街道迎宾大道135号,邮编:*
联系电话:*;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电白区旦场镇新区水质净化厂 (略) 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建设单位 | (略) 电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入河排污口位置 | 旦场河右岸,坐标为:E111°06 "04.38",N21°31 "31.31"。 |
报告编制机构 |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设计总处理规模为*立方米/天,分两期进行建设,本次建设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立方米/天,同时配套建设9公里旦场镇新 (略) ,预留二期处理规模为*立方米/天。项目设计处理工艺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AO生物反应+二级沉淀+高效沉淀+滤布过滤+紫外线消毒”。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 级 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较严值,其中CODCr、*、TP执 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三者较严值。污水近期年排放量*m3,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 146t/a、BOD5 36.5t/a、* 7.3t/a、TN 54.75t/a和TP 1.46t/a。 二、该入河排污口应设置不得影响河道、堤防、涵闸等水利设施行洪安全,不得破坏周围环境和造成二次污染。 三、该入河排污口建设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在明显位置树立标识牌,设置监测采样口(井)。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有关要求安装流量和水质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按 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监测统计数据, 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 四、应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及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管 理,加强对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水的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水 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无情况反馈 |
(略) 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
二零二四年八月五日
(略) 电白区旦场镇新区水质净化厂 (略) 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材料,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电白区水东街道迎宾大道135号,邮编:*
联系电话:*;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电白区旦场镇新区水质净化厂 (略) 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建设单位 | (略) 电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入河排污口位置 | 旦场河右岸,坐标为:E111°06 "04.38",N21°31 "31.31"。 |
报告编制机构 |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设计总处理规模为*立方米/天,分两期进行建设,本次建设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立方米/天,同时配套建设9公里旦场镇新 (略) ,预留二期处理规模为*立方米/天。项目设计处理工艺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AO生物反应+二级沉淀+高效沉淀+滤布过滤+紫外线消毒”。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 级 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较严值,其中CODCr、*、TP执 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三者较严值。污水近期年排放量*m3,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 146t/a、BOD5 36.5t/a、* 7.3t/a、TN 54.75t/a和TP 1.46t/a。 二、该入河排污口应设置不得影响河道、堤防、涵闸等水利设施行洪安全,不得破坏周围环境和造成二次污染。 三、该入河排污口建设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在明显位置树立标识牌,设置监测采样口(井)。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有关要求安装流量和水质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按 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监测统计数据, 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 四、应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及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管 理,加强对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水的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水 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无情况反馈 |
(略) 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
二零二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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