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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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8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

0993-*(八师生态环境局业务一科)

传 真:0993-*

通讯地址: (略) (略) 民中心三楼行政审批区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年产500套农机装备制造项目

(略) 北工业 (略) 6-1号

(略) (略)

新疆九睦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项目总占地面积*.07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在原有空置厂房内安装一条切割焊接、打磨抛光生产线,对侧新建一座4000平米钢架彩钢车间,并且在新建车间内安装一条喷涂固化设备生产线,并建设配套辅助及环保设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关于 (略) 城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的通知》项目施工期需要切实落实如下要求: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建筑施工废水和工人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施工过程的清洗、养护等施工工序,废水量不大。建筑施工废水多为无机废水,除悬浮物含量较高外,一般不含有毒有害物质,这部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澄清后回用,不外排;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租住周边房屋,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设施。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期间,通过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简易隔声屏障,选用低噪音机械设备或隔声、消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等措施,可大大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4.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禁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管理,可回收的应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经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定期集中就近运往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主要是来自切割焊接、抛丸、静电喷涂、天然气炉、烘干固化等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和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项目1#生产车间切割焊接生产线产生的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工件抛丸除锈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生产车间表面处理静电喷涂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布袋”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除尘器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SO2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乌-昌-石”区域 (略) 大气环境整治2024年实施方案》(新兵办发〔2024〕14号)要求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规定。烘干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冷套管降温后采用“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废水:

生产过程冷却循环水排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焊接切割机、车床、抛丸机、风机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压级在85~95dB(A)之间。运营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通过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音等措施来降低其影响,利用距离衰减以实现厂界噪声达标。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切割焊接、抛丸除尘器收集金属粉尘与金属边角料一并外售;抛丸产生的废钢砂,集中收集后与边角料一同定外售;静电喷涂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回用生产线;布袋除尘器更换下来的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2

(略) 番茄酱厂一期建设项目

第八师134团团部

(略)

乌鲁木齐天辰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2500m2,对原生产线上海迪沃番茄酱生产设备及附属设备改造升级,计划2024年生产规模达到年产番茄酱5000t至6000t(日处理番茄800t),产品规格为220L大桶装。新增污水处理系统一套,燃气锅炉一台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原有生产线改造前日处理番茄800t,改造后生产线处理规模不变,利用的原有设备、构筑物可满足工艺需要。本项目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111.*元。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燃气蒸汽锅炉为低氮燃烧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锅炉燃烧废气经8m排气筒排放。由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可知锅炉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颗粒物:9.4mg/m3、SO2:4mg/m3、NOx:28mg/m3,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SO2:50mg/m3),NOx排放浓度满足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乌一昌一石”区域 (略) 大气环境整治 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4﹞14号)“新建和在用天然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

(1)恶臭

1)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恶臭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采取加强管理,生化池等加盖并投放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

2)生烂番茄及皮籽产生恶臭

本项目产生的生烂番茄和番茄皮籽通过出售给当地农民以解决恶臭带来不利影响。本项目在生烂番茄及皮籽产生处放置有车辆,装满一车时立即拉运出厂,做到生烂番茄及皮籽日产日清,不在厂区内长期堆存,生烂番茄及皮籽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污水处理站、生烂番茄及皮籽产生恶臭产生的恶臭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拟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75%,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引至食堂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约1mg/m3,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本项目食堂油烟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 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流送、清洗工序的番茄清洗废水先进入沉淀池处理返回番茄卸料、提升工段利用,再返回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本项目在厂区新增一座处理规模为116.7m3/h(2800m3/d)的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已考虑为企业后续扩建产能预留余量),处理工艺为“格栅+微滤+酸化中和+气浮+生物倍增”,本项目所有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农田、林带灌溉,生产废水出水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地作物标准要求。

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134团镇 (略) ,最终进入134团(下野地镇)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生活污水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

3. 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昼间≤60dB(A))。项目运营后,建设项目在采取适当的减振、隔声等降噪防治措施及长距离空气衰减后,工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很小。

4.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生烂果肉及籽皮产生处设置车辆,车辆装满后直接外运用作饲料,日产日清,厂内不设置贮存场所,做到随产随清,车辆装满即走,不在现场积存,拉运车辆必须用篷布苫盖;本项目设置1处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弃包装物产生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给废品站;流送工段产生的泥沙及杂质定期进行清理,污水处理站定期排放污泥,泥沙及杂质、污泥在厂区内经压滤机脱水至含水率低于60%后直接由环卫部门清运至134团垃圾填埋场填埋,不在厂区内暂存,泥沙及杂质、污泥脱出的水分返回污水处理站;废树脂产生后由厂家回收。

(2)生活垃圾:本项目生活垃圾经项目区垃圾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危险废物:本项目新增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本项目废润滑油由专用容器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含油抹布、手套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

新疆璐 (略) 改扩建项目

(略) 经济技术开 (略) (略) 交叉口东 300 米路南

新疆璐 (略)

新疆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新增拆解工作台等设备, (略) 由器,机顶盒,旧电脑,手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监视器等废弃电子产品*台。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生产,施工内容主要是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本项目废弃电子产品拆解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颗粒物,建设单位拟在拆解工作台设置1台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颗粒物可满足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园 (略) 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风机、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其声压级在70~85dB(A)之间。运营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通过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音等措施来降低其影响。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固废:

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物主要包括废金属、废塑料、显示屏、电源、光驱﹑硬盘、电线、硒鼓、墨盒、 (略) 板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金属、废塑料、电源、电线、显示屏、废电池属于一般固废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略) 板、CPU、显卡、声卡、内存、含金等贵金属的连接件、硒鼓、墨盒、废硬盘暂存在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8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

0993-*(八师生态环境局业务一科)

传 真:0993-*

通讯地址: (略) (略) 民中心三楼行政审批区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年产500套农机装备制造项目

(略) 北工业 (略) 6-1号

(略) (略)

新疆九睦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项目总占地面积*.07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在原有空置厂房内安装一条切割焊接、打磨抛光生产线,对侧新建一座4000平米钢架彩钢车间,并且在新建车间内安装一条喷涂固化设备生产线,并建设配套辅助及环保设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关于 (略) 城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的通知》项目施工期需要切实落实如下要求: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建筑施工废水和工人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施工过程的清洗、养护等施工工序,废水量不大。建筑施工废水多为无机废水,除悬浮物含量较高外,一般不含有毒有害物质,这部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澄清后回用,不外排;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租住周边房屋,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设施。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期间,通过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简易隔声屏障,选用低噪音机械设备或隔声、消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等措施,可大大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4.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禁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管理,可回收的应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经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定期集中就近运往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主要是来自切割焊接、抛丸、静电喷涂、天然气炉、烘干固化等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和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项目1#生产车间切割焊接生产线产生的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工件抛丸除锈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生产车间表面处理静电喷涂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布袋”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除尘器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SO2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乌-昌-石”区域 (略) 大气环境整治2024年实施方案》(新兵办发〔2024〕14号)要求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规定。烘干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冷套管降温后采用“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废水:

生产过程冷却循环水排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焊接切割机、车床、抛丸机、风机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压级在85~95dB(A)之间。运营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通过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音等措施来降低其影响,利用距离衰减以实现厂界噪声达标。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切割焊接、抛丸除尘器收集金属粉尘与金属边角料一并外售;抛丸产生的废钢砂,集中收集后与边角料一同定外售;静电喷涂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回用生产线;布袋除尘器更换下来的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2

(略) 番茄酱厂一期建设项目

第八师134团团部

(略)

乌鲁木齐天辰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2500m2,对原生产线上海迪沃番茄酱生产设备及附属设备改造升级,计划2024年生产规模达到年产番茄酱5000t至6000t(日处理番茄800t),产品规格为220L大桶装。新增污水处理系统一套,燃气锅炉一台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原有生产线改造前日处理番茄800t,改造后生产线处理规模不变,利用的原有设备、构筑物可满足工艺需要。本项目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111.*元。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燃气蒸汽锅炉为低氮燃烧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锅炉燃烧废气经8m排气筒排放。由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可知锅炉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颗粒物:9.4mg/m3、SO2:4mg/m3、NOx:28mg/m3,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SO2:50mg/m3),NOx排放浓度满足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乌一昌一石”区域 (略) 大气环境整治 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4﹞14号)“新建和在用天然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

(1)恶臭

1)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恶臭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采取加强管理,生化池等加盖并投放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

2)生烂番茄及皮籽产生恶臭

本项目产生的生烂番茄和番茄皮籽通过出售给当地农民以解决恶臭带来不利影响。本项目在生烂番茄及皮籽产生处放置有车辆,装满一车时立即拉运出厂,做到生烂番茄及皮籽日产日清,不在厂区内长期堆存,生烂番茄及皮籽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污水处理站、生烂番茄及皮籽产生恶臭产生的恶臭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拟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75%,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引至食堂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约1mg/m3,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本项目食堂油烟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 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流送、清洗工序的番茄清洗废水先进入沉淀池处理返回番茄卸料、提升工段利用,再返回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本项目在厂区新增一座处理规模为116.7m3/h(2800m3/d)的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已考虑为企业后续扩建产能预留余量),处理工艺为“格栅+微滤+酸化中和+气浮+生物倍增”,本项目所有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农田、林带灌溉,生产废水出水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地作物标准要求。

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134团镇 (略) ,最终进入134团(下野地镇)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生活污水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

3. 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昼间≤60dB(A))。项目运营后,建设项目在采取适当的减振、隔声等降噪防治措施及长距离空气衰减后,工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很小。

4.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生烂果肉及籽皮产生处设置车辆,车辆装满后直接外运用作饲料,日产日清,厂内不设置贮存场所,做到随产随清,车辆装满即走,不在现场积存,拉运车辆必须用篷布苫盖;本项目设置1处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弃包装物产生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给废品站;流送工段产生的泥沙及杂质定期进行清理,污水处理站定期排放污泥,泥沙及杂质、污泥在厂区内经压滤机脱水至含水率低于60%后直接由环卫部门清运至134团垃圾填埋场填埋,不在厂区内暂存,泥沙及杂质、污泥脱出的水分返回污水处理站;废树脂产生后由厂家回收。

(2)生活垃圾:本项目生活垃圾经项目区垃圾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危险废物:本项目新增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本项目废润滑油由专用容器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含油抹布、手套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

新疆璐 (略) 改扩建项目

(略) 经济技术开 (略) (略) 交叉口东 300 米路南

新疆璐 (略)

新疆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新增拆解工作台等设备, (略) 由器,机顶盒,旧电脑,手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监视器等废弃电子产品*台。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生产,施工内容主要是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本项目废弃电子产品拆解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颗粒物,建设单位拟在拆解工作台设置1台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颗粒物可满足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园 (略) 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风机、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其声压级在70~85dB(A)之间。运营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通过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音等措施来降低其影响。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固废:

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物主要包括废金属、废塑料、显示屏、电源、光驱﹑硬盘、电线、硒鼓、墨盒、 (略) 板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金属、废塑料、电源、电线、显示屏、废电池属于一般固废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略) 板、CPU、显卡、声卡、内存、含金等贵金属的连接件、硒鼓、墨盒、废硬盘暂存在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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