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和展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金属结构件2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株洲和展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金属结构件2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株洲和展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金属结构件2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4年8月5日
项目名称 | 年产金属结构件*套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湾塘工业园湖 (略) 院内3号厂房101一楼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朋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位于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湾塘工业园湖 (略) 院内3号厂房101一楼厂房,拟投资*元建设年产金属结构件*套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机加工区(钻、压、折弯、焊接等)、打磨区、喷塑区、喷塑后烘干区、辅料储存区、脱脂水洗烘干区、涂装区、切割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区、办公区、一般固废堆放区、危废储存间等,项目建成后年产金属结构件*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生活污水、脱脂后的水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进入王家洲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到《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 1546-2018)》中一级标准后汇入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调漆、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再经水帘+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28m排气筒(DA001)排放;TVOCS、二*苯、非*烷总烃、苯系物排放浓度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2标准限值要求;喷塑后烘干废气、喷漆后烘干废气、喷码废气及*烷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26m排气筒(DA002)排放;TVOCS、二*苯、非*烷总烃、苯系物排放浓度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2标准限值要求;喷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6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排放标准。 无组织:无组织排放废气经车间通风,非*烷总烃、苯系物可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3中排放标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1标准限值,厂房外非*烷总烃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排放标准。 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切割机、冲床、钻床、气磨机、角磨机等,噪声值在60~85dB(A)之间;经采取减震、合理布局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位于厂区车间东南侧,占地面积20m2,定期外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在车间西北侧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
株洲和展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金属结构件2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4年8月5日
项目名称 | 年产金属结构件*套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湾塘工业园湖 (略) 院内3号厂房101一楼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朋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位于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湾塘工业园湖 (略) 院内3号厂房101一楼厂房,拟投资*元建设年产金属结构件*套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机加工区(钻、压、折弯、焊接等)、打磨区、喷塑区、喷塑后烘干区、辅料储存区、脱脂水洗烘干区、涂装区、切割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区、办公区、一般固废堆放区、危废储存间等,项目建成后年产金属结构件*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生活污水、脱脂后的水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进入王家洲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到《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 1546-2018)》中一级标准后汇入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调漆、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再经水帘+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28m排气筒(DA001)排放;TVOCS、二*苯、非*烷总烃、苯系物排放浓度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2标准限值要求;喷塑后烘干废气、喷漆后烘干废气、喷码废气及*烷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26m排气筒(DA002)排放;TVOCS、二*苯、非*烷总烃、苯系物排放浓度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2标准限值要求;喷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6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排放标准。 无组织:无组织排放废气经车间通风,非*烷总烃、苯系物可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3中排放标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1标准限值,厂房外非*烷总烃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排放标准。 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切割机、冲床、钻床、气磨机、角磨机等,噪声值在60~85dB(A)之间;经采取减震、合理布局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位于厂区车间东南侧,占地面积20m2,定期外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在车间西北侧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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