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新能源智能制造基地及配套项目二期
国轩新能源智能制造基地及配套项目二期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及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等相关法律及文件,江苏国 (略) 于2024年8月 (略) 主持召开国轩新能源智能制造基地及配套项目(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有关要求,将国轩新能源智能制造基地及配套项目(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30日,共计20个工作日,公示资料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江苏国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朴丰 (略)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江苏省/ (略) /六合区
备注: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及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等相关法律及文件,江苏国 (略) 于2024年8月 (略) 主持召开国轩新能源智能制造基地及配套项目(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有关要求,将国轩新能源智能制造基地及配套项目(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30日,共计20个工作日,公示资料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江苏国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朴丰 (略)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江苏省/ (略) /六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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