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件表面处理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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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件表面处理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金属件表面处理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 (略) 118号
建设单位: 青岛华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8月06日 至 2024年08月12日
项目概况: 车间建筑面积共1350平方米,包含1层和2层,项目共建设7条全/半自动生产线。电镀基件为铁件、不锈钢件,主要用于发动机连杆,发动机紧固件,刹车片铆钉,橡胶模具,新能源电池组件等领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项目各电镀生产线全封闭,分别配备封闭罩,废气通过封闭罩顶部设置的顶吸吸风口及槽边设置的侧向吸风口负压收集后,引入配有自动加药系统、pH和液位自动控制系统的酸雾吸收塔处理。 一层不锈钢电解抛光线、镀装饰铬线、镀硬铬线的酸洗工序产生酸雾,除油工序产生碱雾,酸碱雾经封闭生产线集气口负压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1#酸雾净化塔处理,尾气(氯化氢、硫酸雾)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P1排放;一层镀装饰铬线、镀硬铬线的镀铬工序产生铬酸雾,铬酸雾经封闭生产线集气口负压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1#铬酸雾净化塔处理,尾气(铬酸雾)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P2排放;二层前处理线、镀碱锌线、镀铜线、镀厚铜线的酸洗工序产生酸雾,前处理工序产生碱雾,酸碱雾经封闭生产线集气口负压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2#酸雾净化塔处理,尾气(氯化氢、硫酸雾)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P3排放;二层镀铜线镀铜工序产生氰化氢,氰化氢经封闭生产线集气口负压收集后通过管道排入1#氰化氢净化塔净处理,尾气(氰化氢)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P4排放。项目P1、P3排气筒(氯化氢、硫酸雾)、P2排气筒(铬酸雾)和P4排气筒(氰化氢)基准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表6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未收集的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和氰化氢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和氰化氢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酸碱废液收集盛装于专门容器中,定期送中心污水站,少量多次投加至相应处理系统中进行处理。汽车新城表面处理中心污水站设有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化学沉淀法、处理能力为20t/h)、含镍废水处理系统(离子交换树脂、处理能力为10t/h)、含氰废水处理系统(碱性氯化法、处理能力为30t/h)、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调节+絮凝沉淀、处理能力为50t/h)各1套,项目车间布设综合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含氰废水共4条生产废水排放管道,车间外南侧布置有综合废水、含镍、含铬、含氰废水收集池各1个,项目4种生产废水分别通过相应废水管道排入各自收集池,再排入汽车新城表面处理中心污水站相应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35%的尾水再经处理站中水系统(RO膜过滤,处理能力为40t/h)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绿化,其余尾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一起排 (略) ,进入即墨北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站内含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单独处理并在处理设施后分别设置专门监控点位(含镍、含铬各一处),其余水污染因子监控点位位于汽车新城表面处理中心污水总排放口。 项目外排废水经汽车新城表面处理中心污水站处理后,总铜、总锌、总铁、总镍、总铬、六价铬、总氰化物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pH、SS、CODCr、BOD5、石油类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总氮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须对车间各处理槽、污水收集池、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安装时设置减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过滤芯/滤渣、化工原料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书》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 (略) 496号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金属件表面处理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 (略) 118号
建设单位: 青岛华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8月06日 至 2024年08月12日
项目概况: 车间建筑面积共1350平方米,包含1层和2层,项目共建设7条全/半自动生产线。电镀基件为铁件、不锈钢件,主要用于发动机连杆,发动机紧固件,刹车片铆钉,橡胶模具,新能源电池组件等领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项目各电镀生产线全封闭,分别配备封闭罩,废气通过封闭罩顶部设置的顶吸吸风口及槽边设置的侧向吸风口负压收集后,引入配有自动加药系统、pH和液位自动控制系统的酸雾吸收塔处理。 一层不锈钢电解抛光线、镀装饰铬线、镀硬铬线的酸洗工序产生酸雾,除油工序产生碱雾,酸碱雾经封闭生产线集气口负压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1#酸雾净化塔处理,尾气(氯化氢、硫酸雾)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P1排放;一层镀装饰铬线、镀硬铬线的镀铬工序产生铬酸雾,铬酸雾经封闭生产线集气口负压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1#铬酸雾净化塔处理,尾气(铬酸雾)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P2排放;二层前处理线、镀碱锌线、镀铜线、镀厚铜线的酸洗工序产生酸雾,前处理工序产生碱雾,酸碱雾经封闭生产线集气口负压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2#酸雾净化塔处理,尾气(氯化氢、硫酸雾)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P3排放;二层镀铜线镀铜工序产生氰化氢,氰化氢经封闭生产线集气口负压收集后通过管道排入1#氰化氢净化塔净处理,尾气(氰化氢)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P4排放。项目P1、P3排气筒(氯化氢、硫酸雾)、P2排气筒(铬酸雾)和P4排气筒(氰化氢)基准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表6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未收集的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和氰化氢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和氰化氢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酸碱废液收集盛装于专门容器中,定期送中心污水站,少量多次投加至相应处理系统中进行处理。汽车新城表面处理中心污水站设有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化学沉淀法、处理能力为20t/h)、含镍废水处理系统(离子交换树脂、处理能力为10t/h)、含氰废水处理系统(碱性氯化法、处理能力为30t/h)、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调节+絮凝沉淀、处理能力为50t/h)各1套,项目车间布设综合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含氰废水共4条生产废水排放管道,车间外南侧布置有综合废水、含镍、含铬、含氰废水收集池各1个,项目4种生产废水分别通过相应废水管道排入各自收集池,再排入汽车新城表面处理中心污水站相应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35%的尾水再经处理站中水系统(RO膜过滤,处理能力为40t/h)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绿化,其余尾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一起排 (略) ,进入即墨北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站内含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单独处理并在处理设施后分别设置专门监控点位(含镍、含铬各一处),其余水污染因子监控点位位于汽车新城表面处理中心污水总排放口。 项目外排废水经汽车新城表面处理中心污水站处理后,总铜、总锌、总铁、总镍、总铬、六价铬、总氰化物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pH、SS、CODCr、BOD5、石油类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总氮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须对车间各处理槽、污水收集池、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安装时设置减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过滤芯/滤渣、化工原料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书》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 (略) 496号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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