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邯郸市塑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关于拟批准邯郸市塑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工作日
电 话:0310-*
通讯地址:邯郸冀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处窗口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 (略) (略) | 河北 (略) | 邯郸冀南新区台城乡严庄村西南侧200m | 本项目总占地4391.73m2,建筑面积1900m2,在现有厂房内划分为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库房。主要建设有注塑生产线3条,购置30余台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制品1000吨(空调外壳1000t/a); 项目投资: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3.33%。 | 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和保护措施 1.废气。①注塑废气通过设备密闭+负压收集+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烷总烃、苯*烯、*烯腈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排气筒排放标准要求。②粉碎工序、上料废气由集气罩(四周加软帘)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③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任何1h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苯*烯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烯腈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1h平均浓度≤6mg/m3,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20mg/m3),厂界臭气浓度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风机加装隔音罩等降噪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4.固废。①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②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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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 (略) (略) | 河北 (略) | 邯郸冀南新区台城乡严庄村西南侧200m | 本项目总占地4391.73m2,建筑面积1900m2,在现有厂房内划分为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库房。主要建设有注塑生产线3条,购置30余台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制品1000吨(空调外壳1000t/a); 项目投资: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3.33%。 | 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和保护措施 1.废气。①注塑废气通过设备密闭+负压收集+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烷总烃、苯*烯、*烯腈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排气筒排放标准要求。②粉碎工序、上料废气由集气罩(四周加软帘)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③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任何1h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苯*烯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烯腈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1h平均浓度≤6mg/m3,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20mg/m3),厂界臭气浓度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风机加装隔音罩等降噪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4.固废。①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②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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