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新建煤炭产业有限公司煤基化工耦合绿氢清洁能源示范工程15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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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新建煤炭产业有限公司煤基化工耦合绿氢清洁能源示范工程15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新疆中 (略) 委托中圣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疆中 (略) 煤基化工耦合绿氢清洁能源示范工程*吨/年煤制烯烃项目

2.项目选址: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山农场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山产业园

3.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疆中 (略) 煤化工耦合绿电绿氢清洁能源示范工程,生产装置为*吨/年聚烯烃装置,主要包括空分装置、煤气化装置、净化装置、*醇合成装置、MTO装置、聚*烯装置(*吨/年FDPE装置+*吨/年LLDPE装置)、聚*烯装置(*吨/年+*吨/年)、POE装置(*吨/年)和*Nm3/h电解水制氢装置等;包括工艺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辅助工程设施、环保设施、 (略) 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新疆中 (略)

委托单位地址:新疆第 (略) 黄田农场五星大道81号全鑫小区建设大厦101办公室

委托单位联系人:鲁工

委托单位联系电话:0902-*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中圣 (略)

地 址: (略) 雁塔 (略) 旺都C座14楼

联 系 人:韩工

联系电话:029-*

电子邮件:*@*63.com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链接: http://**_PpxFvuqrWQ9tA;提取码: e8is。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致电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新疆中 (略)

2024年7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新疆中 (略) 委托中圣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疆中 (略) 煤基化工耦合绿氢清洁能源示范工程*吨/年煤制烯烃项目

2.项目选址: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山农场淖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山产业园

3.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疆中 (略) 煤化工耦合绿电绿氢清洁能源示范工程,生产装置为*吨/年聚烯烃装置,主要包括空分装置、煤气化装置、净化装置、*醇合成装置、MTO装置、聚*烯装置(*吨/年FDPE装置+*吨/年LLDPE装置)、聚*烯装置(*吨/年+*吨/年)、POE装置(*吨/年)和*Nm3/h电解水制氢装置等;包括工艺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辅助工程设施、环保设施、 (略) 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新疆中 (略)

委托单位地址:新疆第 (略) 黄田农场五星大道81号全鑫小区建设大厦101办公室

委托单位联系人:鲁工

委托单位联系电话:0902-*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中圣 (略)

地 址: (略) 雁塔 (略) 旺都C座14楼

联 系 人:韩工

联系电话:029-*

电子邮件:*@*63.com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链接: http://**_PpxFvuqrWQ9tA;提取码: e8is。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致电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新疆中 (略)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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