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广核贺州钟山200MW/400MWh集中共享新型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广核贺州钟山200MW/400MWh集中共享新型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广核 (略) :
《中广核贺州钟山200MW/400MWh集中共享新型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 (略) 钟山县燕塘镇北部,属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1-*),总占地面积*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1.储能装置:(1)新建192MW/378MWh锂电池储能系统,包括48个储能单元,其中22个储能单元单个容量为4MW/8.386MWh,26个储能单元单个容量为4MW/7.454MWh;(2)新建11MW/22MWh钠电池储能系统,包括4个储能单元,其中3个储能单元单个容量为3.45MW/6.2852MW,1个储能单元单个容量为1.725MW/3.308MWh。2.升压站:新建1座220kV升压站,配套安装1台200MVA主变及相应配电装置。3.其他辅助工程。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占比0.91%。
二、环境保护目标
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表》表明:
(一)建设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二)项目评价范围内有3个声环境保护目标和1个电磁环境保护目标。
三、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后定期清运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土石方、运输和堆存物料做好封闭覆盖,对施工场地及时清扫、洒水;施工结束后立即对场地进行空地硬化和覆盖,减少裸露地面面积。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落实声环境环保措施,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尽量控制或禁止鸣喇叭,减少交通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集中施工。要加强运营期声环境监测和防治,减轻对敏感点的影响。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料分类集中堆放并尽可能回用,及时清除施工结束后的混凝土余料和残渣。
(五)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做好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环境管理,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4000V/m和100μT的控制限值。
(六)落实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保护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 (略) 钟山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 (略) 钟山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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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 (略) :
《中广核贺州钟山200MW/400MWh集中共享新型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 (略) 钟山县燕塘镇北部,属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1-*),总占地面积*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1.储能装置:(1)新建192MW/378MWh锂电池储能系统,包括48个储能单元,其中22个储能单元单个容量为4MW/8.386MWh,26个储能单元单个容量为4MW/7.454MWh;(2)新建11MW/22MWh钠电池储能系统,包括4个储能单元,其中3个储能单元单个容量为3.45MW/6.2852MW,1个储能单元单个容量为1.725MW/3.308MWh。2.升压站:新建1座220kV升压站,配套安装1台200MVA主变及相应配电装置。3.其他辅助工程。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占比0.91%。
二、环境保护目标
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表》表明:
(一)建设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二)项目评价范围内有3个声环境保护目标和1个电磁环境保护目标。
三、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后定期清运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土石方、运输和堆存物料做好封闭覆盖,对施工场地及时清扫、洒水;施工结束后立即对场地进行空地硬化和覆盖,减少裸露地面面积。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落实声环境环保措施,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尽量控制或禁止鸣喇叭,减少交通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集中施工。要加强运营期声环境监测和防治,减轻对敏感点的影响。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料分类集中堆放并尽可能回用,及时清除施工结束后的混凝土余料和残渣。
(五)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做好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环境管理,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4000V/m和100μT的控制限值。
(六)落实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保护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 (略) 钟山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 (略) 钟山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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