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钢渣厂中间料场棚化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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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钢渣厂中间料场棚化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公示

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钢渣厂中间料场棚化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

广西 (略) 钢渣厂中间料场棚化项目

报告书编号

中赛(预评)*号

用人单位名称

广西 (略)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 (略) (略) 长安工业集中区内

企业联系人

程德盛

项目简介

(略) 钢渣厂年处理钢渣*吨,年产生90~*吨转炉渣尾渣粉产品、40~*吨磁选粉。堆放在钢渣厂3号料场、4号料场、5号料场、6号料场、7号料场,作业方式为装载机转堆、装车及汽车转运。

根据即将开展的柳北区征地项目和转炉一区有压热焖项目规划要求,拟减小4、5号料场面积,取消3、6、7号料场,因此,急需另新建1座全封闭中间料棚,用于存储磁选粉、尾渣粉,满足生产及超低排放要求。

项目存在的业病危害因素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噪声和工频电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和噪声。

评价结论

及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进行分类,项目属于环境治理业(其他),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一般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针对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能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预测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接触限值。

综上所述,根据拟建项目相关资料,拟建项目只要遵循国家有关要求,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护补充设施和措施,则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预期可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可以得到保障。

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考虑,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建设项目设立的职业卫生条件,项目可行。

专家组评审意见

按照建议修改后,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的评审。

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钢渣厂中间料场棚化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

广西 (略) 钢渣厂中间料场棚化项目

报告书编号

中赛(预评)*号

用人单位名称

广西 (略)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 (略) (略) 长安工业集中区内

企业联系人

程德盛

项目简介

(略) 钢渣厂年处理钢渣*吨,年产生90~*吨转炉渣尾渣粉产品、40~*吨磁选粉。堆放在钢渣厂3号料场、4号料场、5号料场、6号料场、7号料场,作业方式为装载机转堆、装车及汽车转运。

根据即将开展的柳北区征地项目和转炉一区有压热焖项目规划要求,拟减小4、5号料场面积,取消3、6、7号料场,因此,急需另新建1座全封闭中间料棚,用于存储磁选粉、尾渣粉,满足生产及超低排放要求。

项目存在的业病危害因素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噪声和工频电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和噪声。

评价结论

及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进行分类,项目属于环境治理业(其他),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一般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针对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能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预测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接触限值。

综上所述,根据拟建项目相关资料,拟建项目只要遵循国家有关要求,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护补充设施和措施,则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预期可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可以得到保障。

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考虑,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建设项目设立的职业卫生条件,项目可行。

专家组评审意见

按照建议修改后,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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