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杭州诺尔宠物食品有限公司桐庐县横村镇2023-1号工业地块年产55000吨宠物膨化冻干湿粮食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杭州诺尔宠物食品有限公司桐庐县横村镇2023-1号工业地块年产55000吨宠物膨化冻干湿粮食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7月 (略) 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杭州 (略) 桐庐县横村镇2023-1号工业地块年产*吨宠物膨化冻干湿粮食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批文号:杭桐环批[2024]16号(详见附件)
时间:2024-7-11
文件:详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 (略) 上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桐庐 (略) 25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
杭环桐批[2024] 16号 关于杭州 (略) 桐庐县横村镇2023-1号工业地块年产五万五千吨宠物膨化冻干湿粮食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的审批意见.doc
2024年7月 (略) 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杭州 (略) 桐庐县横村镇2023-1号工业地块年产*吨宠物膨化冻干湿粮食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批文号:杭桐环批[2024]16号(详见附件)
时间:2024-7-11
文件:详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 (略) 上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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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桐庐 (略) 25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
杭环桐批[2024] 16号 关于杭州 (略) 桐庐县横村镇2023-1号工业地块年产五万五千吨宠物膨化冻干湿粮食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的审批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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