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新硅谷矿石加工有限公司硅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关于《辽宁新硅谷矿石加工有限公司硅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辽宁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新 (略) 硅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南芬区下马塘街道办事处柏峪村山崴子,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1.33%。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6981m2,建筑面积1400m2,项目新建硅石破碎加工生产线,年产硅石碎石*t,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房、备件库、原料库、成品库,购置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输送皮带廊等设备。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依法做好征占土地手续办理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围挡,易扬尘物料采用不透水的防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场所内,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定期洒水清扫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混凝土不在厂区拌合,不产生施工废水,产生的废水全部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排入区域地表水体;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建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在上料及破碎、筛分工序共设置8个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本项目设置封闭车间、封闭传送带、封闭原料库及封闭成品库,在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内设置喷雾抑尘装置, (略) 面硬化、车轮清洗、洒水抑尘、运输产品及原料的车辆加盖苫布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颗粒物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区洒水抑尘用水自然挥发,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排入区域地表水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经基础减振处理、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除尘灰、地面沉积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初期雨水池、化粪池、生产车间、成品库、备件库、一般固废暂存间、原料库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厂区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地面硬化;原料堆场加盖苫布用以防雨;雨污分流,设置雨水导流槽及初期雨水池用以收集初期雨水。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危废贮存点按标准建设,门口设置围堰,配备足够的相适用的各类灭火器材,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
辽宁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新 (略) 硅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南芬区下马塘街道办事处柏峪村山崴子,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1.33%。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6981m2,建筑面积1400m2,项目新建硅石破碎加工生产线,年产硅石碎石*t,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房、备件库、原料库、成品库,购置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输送皮带廊等设备。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依法做好征占土地手续办理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围挡,易扬尘物料采用不透水的防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场所内,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定期洒水清扫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混凝土不在厂区拌合,不产生施工废水,产生的废水全部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排入区域地表水体;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建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在上料及破碎、筛分工序共设置8个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要求。本项目设置封闭车间、封闭传送带、封闭原料库及封闭成品库,在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内设置喷雾抑尘装置, (略) 面硬化、车轮清洗、洒水抑尘、运输产品及原料的车辆加盖苫布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颗粒物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区洒水抑尘用水自然挥发,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排入区域地表水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经基础减振处理、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除尘灰、地面沉积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初期雨水池、化粪池、生产车间、成品库、备件库、一般固废暂存间、原料库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厂区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地面硬化;原料堆场加盖苫布用以防雨;雨污分流,设置雨水导流槽及初期雨水池用以收集初期雨水。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危废贮存点按标准建设,门口设置围堰,配备足够的相适用的各类灭火器材,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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