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赛姆普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研发中心不用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苏州赛姆普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研发中心不用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苏州赛姆普科技有限公司2406-320543-89-01-841671新建研发中心(不用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该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其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2406-*-89-01-*新建研发中心(不用于生产)
项目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元
行业代码: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建设地点: (略)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松 (略) 1188号邦宁电子信息产业园A幢101
苏 (略) 拟投资*元,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松 (略) 1188号邦宁电子信息产业园A幢101建设“2406-*-89-01-*新建研发中心(不用于生产)”,该项目已取得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吴开审备〔2024〕162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本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小于排放标准限值,可以满足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大气环境功能。非正常工况下,废气处理装置按完全失效导致事故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大大增加,因此要求建设单位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管,避免事故排放的发生。一旦出现事故排放现象,应立即停止相应工段的运行。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在加强通风的情况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略) (略) (略) 吴江 (略) 处理。
噪声:本项目建成后,噪声源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弱,建成后周围声环境仍可以达到相关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置和综合利用,不造成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节能减排原则。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以及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认为从环保角度而言可行。
上述评价结果是仅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规模、工艺、布局所做出的,如建设方扩大规模、变动工艺、改变布局,建设方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公 (略) 站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沿线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 (略)
联系人:曲总
联系地址: (略)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松 (略) 1188号邦宁电子信息产业园A幢101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 (略)
地址:吴江区松 (略) 789号金城大厦1401-1404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12-*
电子邮箱:*@*63.com
七、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提出意见或建议。
苏州赛姆普科技有限公司2406-320543-89-01-841671新建研发中心(不用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该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其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2406-*-89-01-*新建研发中心(不用于生产)
项目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元
行业代码: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建设地点: (略)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松 (略) 1188号邦宁电子信息产业园A幢101
苏 (略) 拟投资*元,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松 (略) 1188号邦宁电子信息产业园A幢101建设“2406-*-89-01-*新建研发中心(不用于生产)”,该项目已取得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吴开审备〔2024〕162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本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小于排放标准限值,可以满足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大气环境功能。非正常工况下,废气处理装置按完全失效导致事故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大大增加,因此要求建设单位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管,避免事故排放的发生。一旦出现事故排放现象,应立即停止相应工段的运行。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在加强通风的情况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略) (略) (略) 吴江 (略) 处理。
噪声:本项目建成后,噪声源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弱,建成后周围声环境仍可以达到相关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置和综合利用,不造成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节能减排原则。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以及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认为从环保角度而言可行。
上述评价结果是仅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规模、工艺、布局所做出的,如建设方扩大规模、变动工艺、改变布局,建设方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公 (略) 站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沿线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 (略)
联系人:曲总
联系地址: (略)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松 (略) 1188号邦宁电子信息产业园A幢101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 (略)
地址:吴江区松 (略) 789号金城大厦1401-1404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12-*
电子邮箱:*@*63.com
七、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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