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8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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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8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北金 (略) 年产830吨塑料制品项目

(略) 王庄子镇西工业区77号

河北金 (略)

河北 (略)

总建筑面积2428平方米,3F生产车间及库房总建筑面积2248平方米,办公室建筑面积18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拌料机、破碎机等设备共计20台(套)。年产塑料制品830吨。

(1)废气:

①注塑工序废气:本项目共有15套注塑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送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标准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值。

②混料、破碎工序会产生粉尘:本项目有4台拌料机和1台破碎机拌料机、破碎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四面设置软帘,收集废气,通过密闭管道送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职工为附近村民,因此,项目不设食堂、淋浴,生活盥洗废水水质简单、水量小,直接泼洒厂区抑尘;生产用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3)噪声:

拌料机、注塑机、破碎机、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风机进出口软管连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①本项目原料,废下脚料,修整、检验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全部由厂内破碎后外售。袋装颗粒和色母产生废包装袋,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布袋除尘器定期更换的废布袋,本项目所产除尘灰和废布袋全部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

②危险废物:本项目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以及有机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③生活垃圾全部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北金 (略) 年产830吨塑料制品项目

(略) 王庄子镇西工业区77号

河北金 (略)

河北 (略)

总建筑面积2428平方米,3F生产车间及库房总建筑面积2248平方米,办公室建筑面积18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拌料机、破碎机等设备共计20台(套)。年产塑料制品830吨。

(1)废气:

①注塑工序废气:本项目共有15套注塑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送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标准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值。

②混料、破碎工序会产生粉尘:本项目有4台拌料机和1台破碎机拌料机、破碎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四面设置软帘,收集废气,通过密闭管道送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职工为附近村民,因此,项目不设食堂、淋浴,生活盥洗废水水质简单、水量小,直接泼洒厂区抑尘;生产用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3)噪声:

拌料机、注塑机、破碎机、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风机进出口软管连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①本项目原料,废下脚料,修整、检验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全部由厂内破碎后外售。袋装颗粒和色母产生废包装袋,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布袋除尘器定期更换的废布袋,本项目所产除尘灰和废布袋全部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

②危险废物:本项目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以及有机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③生活垃圾全部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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