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塘厦镇新城市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调整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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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塘厦镇新城市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调整的批前公示

公示内容:

2024年7月,我镇 (略) (略) 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1-D02图则调整草案。 (略) 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规划调整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位于 (略) 中心地区,属于《 (略) (略) 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1-D02街坊,调整范围北至迎宾大道,东 (略) , (略) ,西 (略) ,总面积为3.97公顷。

二、规划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属于一般修改。

1、用地性质调整:将D01-04地块由C1(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U1(供应设施用地),并根据权属微调地块边界。

2、规划指标调整:将D01-04地块容积率及其他指标打“—”处理,其余地块部分指标按规范修正。

3、控制要点调整:新增关于D01-04地块指标、 (略) 管控、通信设施建设及已建/新建项目的管控说明。

三、公示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9月3日。

四、 (略) (略) 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1-D02图则调整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一)网上公示: (略) 自 (略) 站(http://**)。

(二)现场展示: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行政办事服务大厦一楼对外公告栏。

(三)媒体公示:东莞日报及东莞电视台至少连续三天在黄金时段播出。

五、凡是对本次规划草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的参考。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

(三)*@*63.com;

(四)将意见表邮寄到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行政办事服务大厦4楼规划管理所”,信封表面须注明“ (略) (略) 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1-D02图则调整公示意见”。

六、联系方式: (略) 塘厦镇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

七、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内向塘厦镇规划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略) 塘厦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相关文件:
*_*-调整前后图则对比.pdf

公示内容:

2024年7月,我镇 (略) (略) 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1-D02图则调整草案。 (略) 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规划调整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位于 (略) 中心地区,属于《 (略) (略) 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1-D02街坊,调整范围北至迎宾大道,东 (略) , (略) ,西 (略) ,总面积为3.97公顷。

二、规划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属于一般修改。

1、用地性质调整:将D01-04地块由C1(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U1(供应设施用地),并根据权属微调地块边界。

2、规划指标调整:将D01-04地块容积率及其他指标打“—”处理,其余地块部分指标按规范修正。

3、控制要点调整:新增关于D01-04地块指标、 (略) 管控、通信设施建设及已建/新建项目的管控说明。

三、公示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9月3日。

四、 (略) (略) 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1-D02图则调整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一)网上公示: (略) 自 (略) 站(http://**)。

(二)现场展示: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行政办事服务大厦一楼对外公告栏。

(三)媒体公示:东莞日报及东莞电视台至少连续三天在黄金时段播出。

五、凡是对本次规划草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的参考。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

(三)*@*63.com;

(四)将意见表邮寄到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行政办事服务大厦4楼规划管理所”,信封表面须注明“ (略) (略) 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01-D02图则调整公示意见”。

六、联系方式: (略) 塘厦镇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

七、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内向塘厦镇规划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略) 塘厦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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