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壹加壹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关于广州壹加壹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广州*加* (略) :
你公司报批的《广州*加*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附件收悉。按《报告表》所述,广州*加* (略) (略) 越秀 (略) 617号二楼及附属场地(包含首层自编东六铺)、二层自编西侧、三楼自编305房、101铺(部位:地下室01),投资金额*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约2%),建设“广州*加* (略) 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334.5m2,设有治疗室、注射室、养发室、病房( (略) 床位20张)、输液室、B超室、手术室、无菌物品暂存间、麻醉复苏室、种植室、技工室/罐模室、洗衣房及各项配套设施用房。本项目设有轻医美项目(含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等)、医疗整形外科(含美容外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及口腔科(含美容牙科),接诊量80人次/日,其中医学检验科属于一级生物实验室,检测项目为血常规、尿常规及传染病四项,不做传染病病毒研究,每年检验次数约为1460次。
本项目设工作人员98人,不提供食宿。其中医护人员62人、其他工作人员36人;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其中病房为24h工作制,安排2个医护人员值班,全年工作365天。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会发生明显不良变化;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原则同意本项目在上述地址建设。
二、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租赁已建成建筑物,现阶段主要施工内容为改造装修,施工现场适量洒水防尘,及时清理边角料、碎屑粉末,落实《 (略) 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中的“6个100%”扬尘防治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本项目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内食宿,依托周围的公厕,施工不需要冲洗地面,因此施工期无废水排放。
3.本项目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与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22:00~6:00及12:00~14:00时段内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工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规划施工运输 (略) 线,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相应限值要求。
4.本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及门诊废水、住院废水、洗发废水经现有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口腔科废水、检验科废水、三楼自编305房、二楼东侧及首层东六铺拖地废水及检验科灭菌锅废水汇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TW001),采用“调节+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后, (略) (略) ,排入猎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手术室废水、洗衣废水、101铺及二楼自编西侧的拖地废水、纯水机浓水、脉动真空灭菌器废水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TW002),采用“调节+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后, (略) (略) ,排入猎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当污水处理设施发生事故时,立即停止用水,同时关闭污水处理站排放口阀门,项目污废水暂存在污水处理站内。
2.医院内的病原微生物气溶胶通过紫外线灯进行消毒,各类治疗室消毒废气、检验室废气及医疗过程中使用医用酒精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均通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污水处理站池体为密闭设计,定期在污水站周边喷洒生物除臭剂进行除臭,产生的臭气和氯气呈无组织排放,边界氨、硫化氢、氯气、*烷与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医疗废物贮存间密封,及时清运、清洁,产生的臭气呈无组织排放,项目边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3.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安装于室内并合理布局,空调室外机组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防护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4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交由回收单位处理,未感染一次性废塑料袋(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废紫外线灯管、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一并交由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三、如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排污状况或生产状况等,须向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四、如因环境污染治理效果不佳而引起投诉,建设单位应立即整改。
五、本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9号)的要求,进行自主验收,公示验收报告,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网址http:// 114.251.10.205)填报建设项目相关信息。
六、本批复只作为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可以定址和建设的依据。涉及建筑物使用功能调整、城市景观、消防、卫生防疫、文物保护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请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七、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 (略) 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 (地址: (略) 越 (略) 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 02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日
广州*加* (略) :
你公司报批的《广州*加*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附件收悉。按《报告表》所述,广州*加* (略) (略) 越秀 (略) 617号二楼及附属场地(包含首层自编东六铺)、二层自编西侧、三楼自编305房、101铺(部位:地下室01),投资金额*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约2%),建设“广州*加* (略) 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334.5m2,设有治疗室、注射室、养发室、病房( (略) 床位20张)、输液室、B超室、手术室、无菌物品暂存间、麻醉复苏室、种植室、技工室/罐模室、洗衣房及各项配套设施用房。本项目设有轻医美项目(含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等)、医疗整形外科(含美容外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及口腔科(含美容牙科),接诊量80人次/日,其中医学检验科属于一级生物实验室,检测项目为血常规、尿常规及传染病四项,不做传染病病毒研究,每年检验次数约为1460次。
本项目设工作人员98人,不提供食宿。其中医护人员62人、其他工作人员36人;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其中病房为24h工作制,安排2个医护人员值班,全年工作365天。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会发生明显不良变化;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原则同意本项目在上述地址建设。
二、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租赁已建成建筑物,现阶段主要施工内容为改造装修,施工现场适量洒水防尘,及时清理边角料、碎屑粉末,落实《 (略) 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中的“6个100%”扬尘防治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本项目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内食宿,依托周围的公厕,施工不需要冲洗地面,因此施工期无废水排放。
3.本项目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与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22:00~6:00及12:00~14:00时段内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工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规划施工运输 (略) 线,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相应限值要求。
4.本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及门诊废水、住院废水、洗发废水经现有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口腔科废水、检验科废水、三楼自编305房、二楼东侧及首层东六铺拖地废水及检验科灭菌锅废水汇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TW001),采用“调节+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后, (略) (略) ,排入猎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手术室废水、洗衣废水、101铺及二楼自编西侧的拖地废水、纯水机浓水、脉动真空灭菌器废水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TW002),采用“调节+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后, (略) (略) ,排入猎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当污水处理设施发生事故时,立即停止用水,同时关闭污水处理站排放口阀门,项目污废水暂存在污水处理站内。
2.医院内的病原微生物气溶胶通过紫外线灯进行消毒,各类治疗室消毒废气、检验室废气及医疗过程中使用医用酒精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均通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污水处理站池体为密闭设计,定期在污水站周边喷洒生物除臭剂进行除臭,产生的臭气和氯气呈无组织排放,边界氨、硫化氢、氯气、*烷与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医疗废物贮存间密封,及时清运、清洁,产生的臭气呈无组织排放,项目边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3.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安装于室内并合理布局,空调室外机组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防护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4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交由回收单位处理,未感染一次性废塑料袋(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废紫外线灯管、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一并交由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三、如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排污状况或生产状况等,须向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四、如因环境污染治理效果不佳而引起投诉,建设单位应立即整改。
五、本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9号)的要求,进行自主验收,公示验收报告,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网址http:// 114.251.10.205)填报建设项目相关信息。
六、本批复只作为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可以定址和建设的依据。涉及建筑物使用功能调整、城市景观、消防、卫生防疫、文物保护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请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七、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 (略) 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 (地址: (略) 越 (略) 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 02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