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5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5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马关中柱山嵊泗县SS-CY-25号地块附近区域场地平整工程 | (略) 嵊泗县SS-CY-25号地块附近区域 |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马关中柱山嵊泗县SS-CY-25号地块附近区域场地平整,总用地面积约4790平方米,并对边坡进行治理,对红线范围内回填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住宿依托附近居民住宅解决、施工工作期间依托北侧沥青搅拌站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水包括地表径流水、轮清洗废水等,经相应处理达标后均可回用,无废水外排 废气:主要为粉尘、设备燃油废气等,本环评要求企业采取配备水箱喷雾抑尘、 (略) 抑尘等措施来抑制粉尘的外溢。 噪声:①采用低噪声设备与工艺,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②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等 固废:一般固废有关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2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63.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5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马关中柱山嵊泗县SS-CY-25号地块附近区域场地平整工程 | (略) 嵊泗县SS-CY-25号地块附近区域 |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马关中柱山嵊泗县SS-CY-25号地块附近区域场地平整,总用地面积约4790平方米,并对边坡进行治理,对红线范围内回填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住宿依托附近居民住宅解决、施工工作期间依托北侧沥青搅拌站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水包括地表径流水、轮清洗废水等,经相应处理达标后均可回用,无废水外排 废气:主要为粉尘、设备燃油废气等,本环评要求企业采取配备水箱喷雾抑尘、 (略) 抑尘等措施来抑制粉尘的外溢。 噪声:①采用低噪声设备与工艺,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②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等 固废:一般固废有关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2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63.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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