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海天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汽车制动皮膜关键基础零部件创新发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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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海天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汽车制动皮膜关键基础零部件创新发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略) 海 (略) 汽车制动皮膜关键基

础零部件创新发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7月30日, (略) 海 (略) 根据《汽车制动皮膜关键基础零部件创新发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略) 海 (略) 汽车制动皮膜关键基础零部件创新发展项目 (略) 梅林镇田村村地块内。配置密炼机、胶料加工机、开炼机、预成型机、过滤机、真空橡胶成型机、数控加工中心、数控机床、仪表车床抛光机、冷却塔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件汽车制动皮膜的生产能力。系改扩建性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12月, (略) 经信委为本项目备案(宁经信[2016]228号),公司于2018年10月委托安徽华森 (略) 编制完成《 (略) 海 (略) 汽车制动皮膜关键基础零部件创新发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1月21日以文(宁环审批[2019]12号)对上报的环评文件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于2022年5月开工,2023年12月建成投入试生产。公司于2024年07月17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登记变更手续,登记编号:*57F001Y,有效期至2029年07月16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实际环保投资*元,所占比例为8.7%。

(四)验收范围

整体验收。本次验收 (略) 海 (略) 已建成的汽车制动皮膜关键基础零部件创新发展项目。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与环评申报阶段对照,变动情况如下:

1.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主要生产设备和产品方案分别见验收监测报告中表3-6、3-2;

2.总平面布局有所调整。其中,配料区由厂区西南侧调至南侧,炼胶区由厂房东侧向东移 10 m,成品仓库由硫化车间内北侧调至东侧;但均在厂区范围内;

3.项目产生的废水计划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调整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部分用 (略) 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用、不外排,取消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未出现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排水主要来自定期更换的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的冷却水用 (略) 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作为农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自配料、密炼、开炼、预成型、硫化、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其中,配料、密炼、开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预成型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同经集气罩收集的硫化废气引至“工业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外排;强化车间通风措施。炼胶工序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和表6标准限值,VOCs排放满足《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14)表2及表5中的相关标准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企业厂界标准的二级标准限值及表1中厂界标准限值;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其噪声源以机械噪声及空气动力性噪声为主,主要噪声源来自真空泵、风机等设备,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四个监测点位两日厂界四周昼间噪声为56.7~59.3dB(A),夜间噪声为45.3~48.0 dB(A)。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为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除尘器集尘、废包装袋、胶料过滤杂质、橡胶边角料、不合格橡胶件、钢材边角料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属危险废物,公司已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公司建有独立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胶料过滤杂质、橡胶边角料、不合格橡胶件、钢材边角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已与安徽浩悦 (略) 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

(五)辐射

不涉及。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生产车间采取一般防渗;设置消防事故水池(200m3)并配备相应消防器材等。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排水主要来自定期更换的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的冷却水用 (略) 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作为农用、不外排。

2.废气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配料、密炼、开炼废气中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6%~97%、硫化氢处理效率为75% ~89%、非*烷总烃处理效率为 89%~92%;预成型、硫化废气中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6%、硫化氢处理效率为 0.03 mg/m3、非*烷总烃处理效率为90%~93%;抛光废气因无法监测进口,故无法计算处理效率,其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为 0.9 mg/m3。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87 μ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 0.005 m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0.50 mg/m3。

综上,炼胶工序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和表6标准限值,VOCs排放满足《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14)表2及表5中的相关标准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企业厂界标准的二级标准限值及表1中厂界标准限值;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四个监测点位两日厂界四周昼间噪声为56.7~59.3dB(A),夜间噪声为45.3~48.0 dB(A)。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为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除尘器集尘、废包装袋、胶料过滤杂质、橡胶边角料、不合格橡胶件、钢材边角料和生活垃圾。设置一般固废堆场和危险废物暂存设施,防风、防雨、防腐、防渗,危废暂存库设置在油库西侧,建筑面积 20m2,用于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的暂存,收集后交由安徽浩悦 (略) 进行处理;一般固废库位于厂区西侧,面积50m2,用于除尘器收集得粉尘、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橡胶件、胶料过滤杂质等的暂存,收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5.辐射防护设施

不涉及。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排水主要来自定期更换的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的冷却水用 (略) 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作为农用、不外排。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配料、密炼、开炼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0.8 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 0.03 m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0.73 mg/m3;预成型、硫化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0.7 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 0.03 m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0.76 mg/m3;抛光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9 mg/m3。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87 μ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 0.005 m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0.50 mg/m3。

综上,炼胶工序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和表6标准限值,VOCs排放满足《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14)表2及表5中的相关标准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企业厂界标准的二级标准限值及表1中厂界标准限值;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为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不涉及固体废物监测。

5.辐射

不涉及。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颗粒物为0.025 t/a,VOCs为0.034 t/a,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总量VOCs为0.05 t/a,粉尘为0.1t /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界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能够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同时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规划建设诸如机关、学校、医院、 (略) 、居民区等环境空气要求较高的项目。

六、验收结论

(略) 海 (略) 汽车制动皮膜关键基础零部件创新发展项目前期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项目本期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成配套环保设施并同步投入运行,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加强配料、密炼、开炼、预成型、硫化、抛光废气收集、除尘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和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工作,适时清运危险废物并建立去向台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危废转移申报联单制度。

2.确保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作为农用、不外排。

3.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精细化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制度;定期对厂 (略) 、车间内外地面进行环境清理,持续改善环境。

八、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名单见附件签到表。

(略) 海 (略)

2024年7月30日

23.专家评审意见及签到表.pdf

0.海天力验收报告书.pdf

2.海天力验收监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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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海 (略) 汽车制动皮膜关键基

础零部件创新发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7月30日, (略) 海 (略) 根据《汽车制动皮膜关键基础零部件创新发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略) 海 (略) 汽车制动皮膜关键基础零部件创新发展项目 (略) 梅林镇田村村地块内。配置密炼机、胶料加工机、开炼机、预成型机、过滤机、真空橡胶成型机、数控加工中心、数控机床、仪表车床抛光机、冷却塔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件汽车制动皮膜的生产能力。系改扩建性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12月, (略) 经信委为本项目备案(宁经信[2016]228号),公司于2018年10月委托安徽华森 (略) 编制完成《 (略) 海 (略) 汽车制动皮膜关键基础零部件创新发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1月21日以文(宁环审批[2019]12号)对上报的环评文件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于2022年5月开工,2023年12月建成投入试生产。公司于2024年07月17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登记变更手续,登记编号:*57F001Y,有效期至2029年07月16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实际环保投资*元,所占比例为8.7%。

(四)验收范围

整体验收。本次验收 (略) 海 (略) 已建成的汽车制动皮膜关键基础零部件创新发展项目。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与环评申报阶段对照,变动情况如下:

1.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主要生产设备和产品方案分别见验收监测报告中表3-6、3-2;

2.总平面布局有所调整。其中,配料区由厂区西南侧调至南侧,炼胶区由厂房东侧向东移 10 m,成品仓库由硫化车间内北侧调至东侧;但均在厂区范围内;

3.项目产生的废水计划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调整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部分用 (略) 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用、不外排,取消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未出现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排水主要来自定期更换的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的冷却水用 (略) 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作为农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自配料、密炼、开炼、预成型、硫化、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其中,配料、密炼、开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预成型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同经集气罩收集的硫化废气引至“工业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外排;强化车间通风措施。炼胶工序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和表6标准限值,VOCs排放满足《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14)表2及表5中的相关标准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企业厂界标准的二级标准限值及表1中厂界标准限值;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其噪声源以机械噪声及空气动力性噪声为主,主要噪声源来自真空泵、风机等设备,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四个监测点位两日厂界四周昼间噪声为56.7~59.3dB(A),夜间噪声为45.3~48.0 dB(A)。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为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除尘器集尘、废包装袋、胶料过滤杂质、橡胶边角料、不合格橡胶件、钢材边角料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属危险废物,公司已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公司建有独立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胶料过滤杂质、橡胶边角料、不合格橡胶件、钢材边角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已与安徽浩悦 (略) 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

(五)辐射

不涉及。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生产车间采取一般防渗;设置消防事故水池(200m3)并配备相应消防器材等。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排水主要来自定期更换的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的冷却水用 (略) 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作为农用、不外排。

2.废气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配料、密炼、开炼废气中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6%~97%、硫化氢处理效率为75% ~89%、非*烷总烃处理效率为 89%~92%;预成型、硫化废气中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6%、硫化氢处理效率为 0.03 mg/m3、非*烷总烃处理效率为90%~93%;抛光废气因无法监测进口,故无法计算处理效率,其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为 0.9 mg/m3。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87 μ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 0.005 m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0.50 mg/m3。

综上,炼胶工序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和表6标准限值,VOCs排放满足《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14)表2及表5中的相关标准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企业厂界标准的二级标准限值及表1中厂界标准限值;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四个监测点位两日厂界四周昼间噪声为56.7~59.3dB(A),夜间噪声为45.3~48.0 dB(A)。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为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除尘器集尘、废包装袋、胶料过滤杂质、橡胶边角料、不合格橡胶件、钢材边角料和生活垃圾。设置一般固废堆场和危险废物暂存设施,防风、防雨、防腐、防渗,危废暂存库设置在油库西侧,建筑面积 20m2,用于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的暂存,收集后交由安徽浩悦 (略) 进行处理;一般固废库位于厂区西侧,面积50m2,用于除尘器收集得粉尘、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橡胶件、胶料过滤杂质等的暂存,收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5.辐射防护设施

不涉及。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排水主要来自定期更换的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的冷却水用 (略) 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作为农用、不外排。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配料、密炼、开炼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0.8 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 0.03 m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0.73 mg/m3;预成型、硫化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0.7 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 0.03 m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0.76 mg/m3;抛光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9 mg/m3。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87 μ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 0.005 m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0.50 mg/m3。

综上,炼胶工序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和表6标准限值,VOCs排放满足《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14)表2及表5中的相关标准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企业厂界标准的二级标准限值及表1中厂界标准限值;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为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不涉及固体废物监测。

5.辐射

不涉及。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颗粒物为0.025 t/a,VOCs为0.034 t/a,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总量VOCs为0.05 t/a,粉尘为0.1t /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界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能够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同时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规划建设诸如机关、学校、医院、 (略) 、居民区等环境空气要求较高的项目。

六、验收结论

(略) 海 (略) 汽车制动皮膜关键基础零部件创新发展项目前期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项目本期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成配套环保设施并同步投入运行,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加强配料、密炼、开炼、预成型、硫化、抛光废气收集、除尘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和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工作,适时清运危险废物并建立去向台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危废转移申报联单制度。

2.确保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作为农用、不外排。

3.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精细化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制度;定期对厂 (略) 、车间内外地面进行环境清理,持续改善环境。

八、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名单见附件签到表。

(略) 海 (略)

2024年7月30日

23.专家评审意见及签到表.pdf

0.海天力验收报告书.pdf

2.海天力验收监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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