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3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非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太阳能灯具600万个、太阳能电池小组件600万个、移动电源100万个迁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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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3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非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太阳能灯具600万个、太阳能电池小组件600万个、移动电源100万个迁建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产太阳能灯具*个、太阳能电池小组件*个、移动电源*个迁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7月31日17时—8月7日17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太阳能灯具*个、太阳能电池小组件*个、移动电源*个迁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霞 (略) 15号(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内)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 (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赁“ (略) (略) ”闲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约*m2。年产太阳能灯具*个、太阳能电池小组件*个、移动电源*个。拟聘用职工80人,均不住厂,年生产300天,注塑车间两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日生产24小时;其余车间一班制,日工作8小时。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 (略) (略) ,最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废气污染源为注塑、层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焊接过程产生的焊锡废气、破碎过程产生的破碎粉尘。

  项目运营期注塑、层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限值;焊接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企业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车间隔声及减振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对敏感目标(霞莆村)的声环境影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位于1#厂房1F仓库西侧,使用建筑面

  积约20m2),EVA胶片、PET胶片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玻璃边角料、电池片边角料、废太阳能电池小组件、焊接烟尘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定期出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塑料外壳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 (略) 板、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位于1#厂房内1F仓库西侧,使用建筑面积约6m2),废活性炭、 (略) 板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定期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产太阳能灯具*个、太阳能电池小组件*个、移动电源*个迁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7月31日17时—8月7日17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太阳能灯具*个、太阳能电池小组件*个、移动电源*个迁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霞 (略) 15号(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内)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 (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赁“ (略) (略) ”闲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约*m2。年产太阳能灯具*个、太阳能电池小组件*个、移动电源*个。拟聘用职工80人,均不住厂,年生产300天,注塑车间两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日生产24小时;其余车间一班制,日工作8小时。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 (略) (略) ,最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废气污染源为注塑、层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焊接过程产生的焊锡废气、破碎过程产生的破碎粉尘。

  项目运营期注塑、层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限值;焊接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企业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车间隔声及减振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对敏感目标(霞莆村)的声环境影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位于1#厂房1F仓库西侧,使用建筑面

  积约20m2),EVA胶片、PET胶片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玻璃边角料、电池片边角料、废太阳能电池小组件、焊接烟尘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定期出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塑料外壳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 (略) 板、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位于1#厂房内1F仓库西侧,使用建筑面积约6m2),废活性炭、 (略) 板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定期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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