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14期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14期
2024年,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食品进行抽检,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 (略) 雨花台区张传昆蔬菜销售中心销售的鳊鱼。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2.5公斤,货值143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罚款500元。
特此公告。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
2024年,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食品进行抽检,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 (略) 雨花台区张传昆蔬菜销售中心销售的鳊鱼。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2.5公斤,货值143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罚款500元。
特此公告。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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