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5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5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5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且浦格物(浙江) (略) S频段天通卫星通信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浔环建〔2024〕44号 | 2024.8.2 | |
2 | 关于 (略) 年产*条链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浔环建〔2024〕45号 | 2024.8.5 | |
公告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4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关于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5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且浦格物(浙江) (略) S频段天通卫星通信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浔环建〔2024〕44号 | 2024.8.2 | |
2 | 关于 (略) 年产*条链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浔环建〔2024〕45号 | 2024.8.5 | |
公告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4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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