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30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30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长兴 (略) 年产化纤丝1500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4〕93号 | 2024年7月23日 | |
2 | 关于 (略) 年产各类农机传动轴羊角锻件*件智能制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4〕94号 | 2024年7月30日 | |
3 | 关于 (略) 年产化纤布*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4〕95号 | 2024年7月30日 | |
公告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长兴 (略) 年产化纤丝1500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4〕93号 | 2024年7月23日 | |
2 | 关于 (略) 年产各类农机传动轴羊角锻件*件智能制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4〕94号 | 2024年7月30日 | |
3 | 关于 (略) 年产化纤布*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4〕95号 | 2024年7月30日 | |
公告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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