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艾沙康唑胶囊产业化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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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艾沙康唑胶囊产业化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星火街7号
公示时间:2024-08-09
受理时间:2024-07-2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厂界颗粒物经项目固体制剂车间现有的2台空气除尘过滤器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厂房外百叶排放口无组织排放;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内各池体上方设有臭气收集管道,经风机送至活性炭生物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现有食堂餐饮废气由管道送至综合楼楼顶,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CASS工艺”,处理规模为50m3/d,且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 (略) 噪声:有固体制剂车间的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厂房内,厂房安装了隔声门窗,空调机房管道采用柔性连接等;污水站各类水泵,设置于厂房内,并采取了基础减振等固废:生活垃圾:各生产车间设有垃圾箱,厂区内设有生活垃圾暂存点,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所在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由物资部门回收;危险废物:项目厂区内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已采用水泥硬化且铺设了防渗涂料,存放废液区设置了收集槽。危险废物暂存后由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定期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张昊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环谱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博 (略)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星火街7号
公示时间:2024-08-09
受理时间:2024-07-2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厂界颗粒物经项目固体制剂车间现有的2台空气除尘过滤器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厂房外百叶排放口无组织排放;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内各池体上方设有臭气收集管道,经风机送至活性炭生物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现有食堂餐饮废气由管道送至综合楼楼顶,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CASS工艺”,处理规模为50m3/d,且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 (略) 噪声:有固体制剂车间的生产设备,均设置于厂房内,厂房安装了隔声门窗,空调机房管道采用柔性连接等;污水站各类水泵,设置于厂房内,并采取了基础减振等固废:生活垃圾:各生产车间设有垃圾箱,厂区内设有生活垃圾暂存点,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所在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由物资部门回收;危险废物:项目厂区内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已采用水泥硬化且铺设了防渗涂料,存放废液区设置了收集槽。危险废物暂存后由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定期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张昊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环谱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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