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禾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悬挂系统控制臂总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芜湖禾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悬挂系统控制臂总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芜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芜湖 (略) 新能源汽车悬挂系统控制臂总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 (略) 进行受理与拟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芜湖 (略) 坐落在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1168号,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8。35′6.459〞,北纬31。09′28.557〞,新建新能源汽车悬挂系统控制臂总成生产项目。本次项目属改扩建性质,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85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4#、6#、7#厂房;原环评3#厂房进行布局调整,原环评中4#车间所有设备搬迁至3#厂房,拆除4#厂房,新建8#厂房。项目建成后,全厂将形成年产*件新能源汽车悬挂系统控制臂总成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已经湾沚区发改委备案(湾发改备[2022]67号, 项目代码:2203-*-04-0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规划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及噪声污染,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沉淀产生的砂石用于工地回填,不得外排;施工时应采取隔板、 (略) 或围墙、路面保湿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期噪声参照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要求。
(二)项目厂区内排水须做到雨污水分流, (略) 连接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须单独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单位须采用明管或明沟单独收集,应做到干湿区分离,生产线地面、废水处理站、危化品库、危废库等重点区域须按规范要求实施防腐防渗措施;生活污水经高效化粪池处理。各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合并排入指定污水窨井,最终进入芜湖铭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总排口须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三)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锻造脱模、热处理、酸洗、清洗线中和、抛砂等工序,废气污染物主要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硫酸雾等,其中,锻造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后经静电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酸雾经集气罩收集由碱液喷淋塔处理;抛砂工序颗粒物有效收集由板式重力回收+滤筒除尘+水幕除尘器处理。项目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中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其他工业炉窑排放限值标准;脱模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1中排放限值;酸性废气(以硫酸雾计)、抛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硫酸雾、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管控要求。
(四)项目建成投产后,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和吸声等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五)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其中,废润滑油、废槽渣、废漆渣、废漆料包装桶、废脱脂剂、废钝化剂包装桶、废胶水桶、废稀释剂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必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建设。其它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A)
?2023年8月1日
芜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芜湖 (略) 新能源汽车悬挂系统控制臂总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 (略) 进行受理与拟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芜湖 (略) 坐落在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1168号,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8。35′6.459〞,北纬31。09′28.557〞,新建新能源汽车悬挂系统控制臂总成生产项目。本次项目属改扩建性质,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85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4#、6#、7#厂房;原环评3#厂房进行布局调整,原环评中4#车间所有设备搬迁至3#厂房,拆除4#厂房,新建8#厂房。项目建成后,全厂将形成年产*件新能源汽车悬挂系统控制臂总成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已经湾沚区发改委备案(湾发改备[2022]67号, 项目代码:2203-*-04-0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规划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及噪声污染,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沉淀产生的砂石用于工地回填,不得外排;施工时应采取隔板、 (略) 或围墙、路面保湿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期噪声参照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限值要求。
(二)项目厂区内排水须做到雨污水分流, (略) 连接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须单独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单位须采用明管或明沟单独收集,应做到干湿区分离,生产线地面、废水处理站、危化品库、危废库等重点区域须按规范要求实施防腐防渗措施;生活污水经高效化粪池处理。各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合并排入指定污水窨井,最终进入芜湖铭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总排口须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三)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锻造脱模、热处理、酸洗、清洗线中和、抛砂等工序,废气污染物主要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硫酸雾等,其中,锻造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后经静电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酸雾经集气罩收集由碱液喷淋塔处理;抛砂工序颗粒物有效收集由板式重力回收+滤筒除尘+水幕除尘器处理。项目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中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其他工业炉窑排放限值标准;脱模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1中排放限值;酸性废气(以硫酸雾计)、抛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硫酸雾、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管控要求。
(四)项目建成投产后,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和吸声等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五)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其中,废润滑油、废槽渣、废漆渣、废漆料包装桶、废脱脂剂、废钝化剂包装桶、废胶水桶、废稀释剂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必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建设。其它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A)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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