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纳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量子点光学粒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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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纳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量子点光学粒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浙江纳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量子点光学粒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7月24日, (略) 根据《 (略) 年产2500吨量子点光学粒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并对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成立于2017年3月,公司东港厂区位于 (略) 绿色产业集聚区 (略) 21号,为了实现LCD面板显示效果提升以及产品迭代升级,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公司拟投资*元,在公司东港厂区现有厂区内实施年产2500吨量子点光学粒子项目。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略) 委托杭州 (略) 编写了《 (略) 年产2500吨量子点光学粒子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3年9月11日,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对本项目进行备案,批准文号2307-*-04-02-*。

该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5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企业按要求及时、如实开展了项目调试前的公示。

企业于2022年1月17日申请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MA28FQ*X,2024年进行了变更。

本项目劳动定员25人,实行三班24h工作制,年工作300d。

项目从开工至验收调查期问均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 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56%。

4. 验收范围

(略) 年产2500吨量子点光学粒子项目,其中量子点光学粒子1680吨,助剂光学粒子820吨,实际产能达到设计产能,因此本次验收为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和企业提供资料,该工程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与环评及批复相比,主要存在如下变化:

1.实际企业成品包装所用包装袋为原料粒子所用包装袋回用,少量破损包装袋作为废包装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2..环评中未提及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实际有废机油产生。

其余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上述变动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主要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

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进 (略) ,送至衢州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衢江。

2.废水

本项目废气主要有投料废气、抽真空废气、设备擦洗废气。

本项目在机械搅拌混合后需要真空干燥,抽真空时产生抽真空废气。该废气通过真空泵收集后进入现有的废气处理装置(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的现有排放口DA001高空排放。

本项目在对量子点胶容器及检验使用容器擦洗时产生废气,企业在每个设备上方各设置一个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废气收集后进入现有的废气处理装置(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的现有排放口DA001高空排放。

投料采用人工投加,且时间较短,废气产生量较少,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企业加强通风。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离子混合器、真空泵、烘箱等产生的机械噪声。

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加设厂房屏蔽、减振,同时对运输车辆限制行驶速度、禁止鸣笛,优化平面布置、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减少对厂界噪声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材、劳保和抹布(含废劳保用品、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和废擦拭纸),清洗废液(含*酸*酯清洗废液、容器擦洗产生的清洗废液),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废光学粒子,废机油和生活垃圾。

其中废包装材、劳保和抹布(含废劳保用品、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和废擦拭纸),清洗废液(含*酸*酯清洗废液、容器擦洗产生的清洗废液)、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废光学粒子、废机油收集后委托湖州 (略) 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于2024年2月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2024-035-L。

(2)在线监测装置

企业不涉及在线监测设施。

(3)其他设施

原有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已基本落实。本次验收内容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排放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BOD5等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总磷和氨氮指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问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的要求。

2.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问,本项目DA001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非*烷总烃和*酸*酯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标准限值的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和*酸*酯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标准限值的要求。

车间门口非*烷总烃的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项目敏感点(旺村周红祥家门口)昼、夜问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4.环境空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敏感点(旺村周红祥家门口)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非*烷总烃指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一次值要求。

5.总量控制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和VOCs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及其备案批复中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项目生活废水经收集处理后纳管达标排放,废气经相应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和敏感点噪声和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固废做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报告, (略) (东港厂区)年产

2500吨量子点光学粒子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以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不断完善废水和废气环

保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加强暂存库规范化管理,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及相关附图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8月5日~2024年9月5日

联系人:徐伟华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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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纳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量子点光学粒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7月24日, (略) 根据《 (略) 年产2500吨量子点光学粒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并对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成立于2017年3月,公司东港厂区位于 (略) 绿色产业集聚区 (略) 21号,为了实现LCD面板显示效果提升以及产品迭代升级,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公司拟投资*元,在公司东港厂区现有厂区内实施年产2500吨量子点光学粒子项目。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略) 委托杭州 (略) 编写了《 (略) 年产2500吨量子点光学粒子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3年9月11日,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对本项目进行备案,批准文号2307-*-04-02-*。

该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5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企业按要求及时、如实开展了项目调试前的公示。

企业于2022年1月17日申请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MA28FQ*X,2024年进行了变更。

本项目劳动定员25人,实行三班24h工作制,年工作300d。

项目从开工至验收调查期问均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 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56%。

4. 验收范围

(略) 年产2500吨量子点光学粒子项目,其中量子点光学粒子1680吨,助剂光学粒子820吨,实际产能达到设计产能,因此本次验收为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和企业提供资料,该工程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与环评及批复相比,主要存在如下变化:

1.实际企业成品包装所用包装袋为原料粒子所用包装袋回用,少量破损包装袋作为废包装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2..环评中未提及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实际有废机油产生。

其余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上述变动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主要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

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进 (略) ,送至衢州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衢江。

2.废水

本项目废气主要有投料废气、抽真空废气、设备擦洗废气。

本项目在机械搅拌混合后需要真空干燥,抽真空时产生抽真空废气。该废气通过真空泵收集后进入现有的废气处理装置(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的现有排放口DA001高空排放。

本项目在对量子点胶容器及检验使用容器擦洗时产生废气,企业在每个设备上方各设置一个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废气收集后进入现有的废气处理装置(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的现有排放口DA001高空排放。

投料采用人工投加,且时间较短,废气产生量较少,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企业加强通风。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离子混合器、真空泵、烘箱等产生的机械噪声。

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加设厂房屏蔽、减振,同时对运输车辆限制行驶速度、禁止鸣笛,优化平面布置、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减少对厂界噪声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材、劳保和抹布(含废劳保用品、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和废擦拭纸),清洗废液(含*酸*酯清洗废液、容器擦洗产生的清洗废液),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废光学粒子,废机油和生活垃圾。

其中废包装材、劳保和抹布(含废劳保用品、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和废擦拭纸),清洗废液(含*酸*酯清洗废液、容器擦洗产生的清洗废液)、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废光学粒子、废机油收集后委托湖州 (略) 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于2024年2月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2024-035-L。

(2)在线监测装置

企业不涉及在线监测设施。

(3)其他设施

原有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已基本落实。本次验收内容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排放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BOD5等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总磷和氨氮指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问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的要求。

2.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问,本项目DA001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非*烷总烃和*酸*酯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标准限值的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和*酸*酯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标准限值的要求。

车间门口非*烷总烃的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项目敏感点(旺村周红祥家门口)昼、夜问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4.环境空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敏感点(旺村周红祥家门口)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非*烷总烃指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一次值要求。

5.总量控制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和VOCs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及其备案批复中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项目生活废水经收集处理后纳管达标排放,废气经相应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和敏感点噪声和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固废做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报告, (略) (东港厂区)年产

2500吨量子点光学粒子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以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不断完善废水和废气环

保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加强暂存库规范化管理,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及相关附图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8月5日~2024年9月5日

联系人:徐伟华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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