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陈清兰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违法建设拆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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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陈清兰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违法建设拆除公告

违法建设拆除公告

合经区(规划)城拆公告字〔2021〕第*号

当事人:陈清兰,1948年7月出生,女,74岁,汉族,身份证号*922, (略) (略) 386号方兴园40栋309室,联系电话*。

现查明,当事人于合 (略) (略) 交口向南 (略) 东侧肥西500千伏变电站西侧实施了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 (略) 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本机关已于2023年6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合肥经济技术开发 (略) 管理局限期拆除决定书》合经区(规划)城限拆决字〔2021〕第*号,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该文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该处房屋,当事人逾期未自行拆除。2024年6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合肥经济技术开发 (略) 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当事人自收到该文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该处房屋。

现予以公告,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8月12前自行拆除该处违法建设。如有异议,当事人可于公告之日起5日内,前来本机关(地址:合 (略) 333号,联系人:林刚,联系电话:0551-*)进行陈述和申辩。

相关利害人也可于公告之日起5日内,前来本机关进行陈

述和申辩。

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进行陈述和申辩,又不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特此公告!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 (略) 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违法建设拆除公告

合经区(规划)城拆公告字〔2021〕第*号

当事人:陈清兰,1948年7月出生,女,74岁,汉族,身份证号*922, (略) (略) 386号方兴园40栋309室,联系电话*。

现查明,当事人于合 (略) (略) 交口向南 (略) 东侧肥西500千伏变电站西侧实施了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 (略) 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本机关已于2023年6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合肥经济技术开发 (略) 管理局限期拆除决定书》合经区(规划)城限拆决字〔2021〕第*号,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该文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该处房屋,当事人逾期未自行拆除。2024年6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合肥经济技术开发 (略) 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当事人自收到该文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该处房屋。

现予以公告,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8月12前自行拆除该处违法建设。如有异议,当事人可于公告之日起5日内,前来本机关(地址:合 (略) 333号,联系人:林刚,联系电话:0551-*)进行陈述和申辩。

相关利害人也可于公告之日起5日内,前来本机关进行陈

述和申辩。

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进行陈述和申辩,又不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特此公告!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 (略) 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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