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亿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180万米PHC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新疆亿泓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180万米PHC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 (略) :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 (略) 生产*米PHC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福华 (略) 院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7°3′32.279″,N44°6′55.480″,项目区北侧为新疆海湾 (略) ,东侧为空地,西侧为新疆云山建设集团,南侧为新疆徐工海虹集团。项目新建年产*米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线一套,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4.*元。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气、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需对照落实相关措施,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排入园 (略) 。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通入布袋除尘器,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0mg/m3);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过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满足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30mg/m3;废气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 (略) (略) ,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生产过程一般固废包括:废金属边角料、除尘灰、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危险固废包括:废机油。其中废金属边角料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外售物资回收单位;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在未完全硬化阶段经人工破碎后,内部钢筋外售至废品回收单位处置,混凝土渣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地点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五)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重点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六)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47t/a、二氧化硫:0.081t/a、氮氧化物:0.611t/a;倍量替代颗粒物:0.94t/a、二氧化硫:0.162t/a、氮氧化物:1.222t/a。颗粒物从新疆 (略) 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二氧 (略) (略) 拆除4台20t/h燃煤锅炉项目中落实,氮氧化物从 (略) 年产500吨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生产线燃煤锅炉变更项目中落实。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5日
新疆 (略) :
你公司上报的《新疆 (略) 生产*米PHC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福华 (略) 院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7°3′32.279″,N44°6′55.480″,项目区北侧为新疆海湾 (略) ,东侧为空地,西侧为新疆云山建设集团,南侧为新疆徐工海虹集团。项目新建年产*米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线一套,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4.*元。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气、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需对照落实相关措施,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排入园 (略) 。
三、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通入布袋除尘器,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0mg/m3);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过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满足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30mg/m3;废气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 (略) (略) ,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生产过程一般固废包括:废金属边角料、除尘灰、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危险固废包括:废机油。其中废金属边角料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外售物资回收单位;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在未完全硬化阶段经人工破碎后,内部钢筋外售至废品回收单位处置,混凝土渣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地点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五)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重点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六)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47t/a、二氧化硫:0.081t/a、氮氧化物:0.611t/a;倍量替代颗粒物:0.94t/a、二氧化硫:0.162t/a、氮氧化物:1.222t/a。颗粒物从新疆 (略) 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项目中落实,二氧 (略) (略) 拆除4台20t/h燃煤锅炉项目中落实,氮氧化物从 (略) 年产500吨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生产线燃煤锅炉变更项目中落实。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负责。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5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