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鑫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含铜、锌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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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鑫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含铜、锌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关于广东鑫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含铜、锌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5 16:54:04   信息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广东 (略) 综合利用含铜、锌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环审〔2024〕20号

2024年 8月 5日

广东 (略)

(略) 郁南县大湾镇工业园A18-1-A地块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略) 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66-*

传 真: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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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鑫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含铜、锌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5 16:54:04   信息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广东 (略) 综合利用含铜、锌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环审〔2024〕20号

2024年 8月 5日

广东 (略)

(略) 郁南县大湾镇工业园A18-1-A地块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略) 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66-*

传 真: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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