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
1 | *吨/年液态阳光——二氧化碳加绿氢制*醇技术示范项目绿色*醇合成单元 | 内蒙古鄂尔多斯乌审旗 | 中煤鄂尔 (略) | (略) | 项目概况:项目主要以氢气和二氧化碳为原料,年产*吨*醇。本项目新建二氧化碳提纯车间主要安装*吨二氧化碳提纯装置;新建二氧化碳加氢制氢*醇车间主要安装*吨二氧化碳制*醇装置;新建循环水站、新建脱盐水站、新建污水处理站、新建回用水站及其他公辅工程。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投资的0.68%。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要及时清运,未及时清运的废土露天堆存时要加盖苫布;施工场地和车辆 (略) 采取洒水措施;车辆要采用封闭车辆或加盖苫布;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大风天气,力求将施工阶段产生的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检查、维护和保养。运营期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分为工艺废水、公用工程废水、汽包排水、生活污水等。工艺废水为产品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水,设备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其中工艺废水(常压塔塔底废水)*.96m3/a、设备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3510m3/a、生活污水640m3/a排入本次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汽包排污水787.77m3/a、真空泵排污水1382.4m3/a、脱盐水站排污水*m3/a、循环冷却水排污水*m3/a排入本次新建的回用水站处理;污水处理站的出水排入本次新建的回用水处理站处理,回用水站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2017)中“再生水用于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指标,全部作为循环水补充水回用,不外排。 (三)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及时准确的掌握厂址周围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本次共布设3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其中监测井1#-tc169布设于中煤总厂区上游西北方向,作为背景值对照井,为已建水井。2#布设在污水处理站东南,新建1口监测井,用于监测污水处理站的渗漏情况。3#水井布设在中煤新规划区东南角下游边界,作为全厂区的污染扩散跟踪监测井,为新建水井。监测项目:主要监测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特征因子,根据工程分析可知,主要包括常规因子: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氨氮、总大肠菌群数、细菌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镉、铬(六价)、Na+、Ca2+、Mg2+、K+、CO32-、HCO3-,特征因子pH、挥发酚、硫化物、石油类、耗氧量、总氮、砷、汞、铅、氰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氨氮、苯并(a)芘等。监测频率:针对现有污染状况,应增加监测频次,各监测井至少要求达到一月一次(常规因子+特征因子)。地下水环境恢复后,背景值监测井每年枯水期监测1次(常规因子+特征因子),污染跟踪监控井每年监测2次(枯、丰水期各一次)(特征因子+超标)。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不作业;加强对机械的维护保养,加强设备管理,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经报告书预测,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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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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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
1 | *吨/年液态阳光——二氧化碳加绿氢制*醇技术示范项目绿色*醇合成单元 | 内蒙古鄂尔多斯乌审旗 | 中煤鄂尔 (略) | (略) | 项目概况:项目主要以氢气和二氧化碳为原料,年产*吨*醇。本项目新建二氧化碳提纯车间主要安装*吨二氧化碳提纯装置;新建二氧化碳加氢制氢*醇车间主要安装*吨二氧化碳制*醇装置;新建循环水站、新建脱盐水站、新建污水处理站、新建回用水站及其他公辅工程。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投资的0.68%。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要及时清运,未及时清运的废土露天堆存时要加盖苫布;施工场地和车辆 (略) 采取洒水措施;车辆要采用封闭车辆或加盖苫布;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大风天气,力求将施工阶段产生的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检查、维护和保养。运营期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分为工艺废水、公用工程废水、汽包排水、生活污水等。工艺废水为产品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水,设备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其中工艺废水(常压塔塔底废水)*.96m3/a、设备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3510m3/a、生活污水640m3/a排入本次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汽包排污水787.77m3/a、真空泵排污水1382.4m3/a、脱盐水站排污水*m3/a、循环冷却水排污水*m3/a排入本次新建的回用水站处理;污水处理站的出水排入本次新建的回用水处理站处理,回用水站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2017)中“再生水用于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指标,全部作为循环水补充水回用,不外排。 (三)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及时准确的掌握厂址周围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本次共布设3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其中监测井1#-tc169布设于中煤总厂区上游西北方向,作为背景值对照井,为已建水井。2#布设在污水处理站东南,新建1口监测井,用于监测污水处理站的渗漏情况。3#水井布设在中煤新规划区东南角下游边界,作为全厂区的污染扩散跟踪监测井,为新建水井。监测项目:主要监测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特征因子,根据工程分析可知,主要包括常规因子: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氨氮、总大肠菌群数、细菌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镉、铬(六价)、Na+、Ca2+、Mg2+、K+、CO32-、HCO3-,特征因子pH、挥发酚、硫化物、石油类、耗氧量、总氮、砷、汞、铅、氰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氨氮、苯并(a)芘等。监测频率:针对现有污染状况,应增加监测频次,各监测井至少要求达到一月一次(常规因子+特征因子)。地下水环境恢复后,背景值监测井每年枯水期监测1次(常规因子+特征因子),污染跟踪监控井每年监测2次(枯、丰水期各一次)(特征因子+超标)。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不作业;加强对机械的维护保养,加强设备管理,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经报告书预测,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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