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路建材拟做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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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路建材拟做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 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临武县花塘乡东村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位于临武县花塘乡东村村。本次改扩建工程拟更改原料来源并增加破碎筛分工序,同时将生产规模扩大至年产沥青混凝土*吨,厂址等均未发生变化,具体改扩建内容及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原料从北面建诚建材购入半成品石料改为从部分泡金山矿区购入废石;②增加破碎筛分工序;③将生产规模扩大至年产沥青混凝土*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卸料粉尘、堆场扬尘、上料粉尘进行喷淋洒水抑尘,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破碎筛分粉尘通过厂房密闭及喷淋抑尘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TSP、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燃油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烘干筒燃烧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TSP、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及湘环发(2020)6号《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排放限值要求;烘干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的尾气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值;沥青烟气经过管道收集进入“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15m排气筒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卸油、柴油储罐大小呼吸排放的非*烷总烃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食堂油烟经排油烟机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小型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拖运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施肥,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喷淋洒水抑尘废全部蒸发损耗;初期雨水处理后用于喷淋,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应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厂房隔声;对生产设备合理布局,使高噪设备尽量远离居民聚居点,加强厂区绿化吸声。项目设备噪声经隔声、减震、消声等处理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

(4)固废环境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种类主要为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废润滑油、油罐废油渣、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导热油、沉淀池底泥、废活性炭及员工生活垃圾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底泥沉淀池底泥;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导热油、含油废手套(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油罐废油渣由清理单位直接运走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不在厂内储存;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定期清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该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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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 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临武县花塘乡东村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位于临武县花塘乡东村村。本次改扩建工程拟更改原料来源并增加破碎筛分工序,同时将生产规模扩大至年产沥青混凝土*吨,厂址等均未发生变化,具体改扩建内容及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原料从北面建诚建材购入半成品石料改为从部分泡金山矿区购入废石;②增加破碎筛分工序;③将生产规模扩大至年产沥青混凝土*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卸料粉尘、堆场扬尘、上料粉尘进行喷淋洒水抑尘,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破碎筛分粉尘通过厂房密闭及喷淋抑尘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TSP、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燃油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烘干筒燃烧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TSP、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及湘环发(2020)6号《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排放限值要求;烘干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的尾气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值;沥青烟气经过管道收集进入“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15m排气筒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卸油、柴油储罐大小呼吸排放的非*烷总烃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食堂油烟经排油烟机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小型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拖运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施肥,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喷淋洒水抑尘废全部蒸发损耗;初期雨水处理后用于喷淋,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应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厂房隔声;对生产设备合理布局,使高噪设备尽量远离居民聚居点,加强厂区绿化吸声。项目设备噪声经隔声、减震、消声等处理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

(4)固废环境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种类主要为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废润滑油、油罐废油渣、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导热油、沉淀池底泥、废活性炭及员工生活垃圾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底泥沉淀池底泥;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导热油、含油废手套(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油罐废油渣由清理单位直接运走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不在厂内储存;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定期清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该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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