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一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4年8月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一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标题: | 2024年8月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一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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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MB*K/20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8-05 | 发布机构: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吨/年低碳环保型硬质聚氨酯组合聚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吨/年低碳环保型硬质聚氨酯组合聚醚项目 | (略)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 (略) (略) 口西侧 | 山东 (略) | 山东美陵 (略) |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利用在建项目(*吨/年环氧*烷、环氧*烷下游衍生物项目)已建成的8#生产车间、4#仓库、3#综合罐区以及公辅设施进行生产,新购置聚醚配制釜、输送泵、高位槽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年增加*吨绿色低碳组合聚醚产能。 | 1.项目上料、装桶及聚酯、聚醚、阻燃剂、环保氯化石蜡等高沸点物料储罐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9排放;环戊烷、异戊烷、正戊烷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现有RTO系统处理,通过现有DA001排气筒排放。外排VOCs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标准要求。RTO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相关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3.该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4.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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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吨/年低碳环保型硬质聚氨酯组合聚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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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吨/年低碳环保型硬质聚氨酯组合聚醚项目 | (略)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 (略) (略) 口西侧 | 山东 (略) | 山东美陵 (略) |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利用在建项目(*吨/年环氧*烷、环氧*烷下游衍生物项目)已建成的8#生产车间、4#仓库、3#综合罐区以及公辅设施进行生产,新购置聚醚配制釜、输送泵、高位槽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年增加*吨绿色低碳组合聚醚产能。 | 1.项目上料、装桶及聚酯、聚醚、阻燃剂、环保氯化石蜡等高沸点物料储罐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9排放;环戊烷、异戊烷、正戊烷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现有RTO系统处理,通过现有DA001排气筒排放。外排VOCs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标准要求。RTO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相关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3.该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4.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标题: | 2024年8月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山东一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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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MB*K/20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8-05 | 发布机构: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吨/年低碳环保型硬质聚氨酯组合聚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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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吨/年低碳环保型硬质聚氨酯组合聚醚项目 | (略)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 (略) (略) 口西侧 | 山东 (略) | 山东美陵 (略) |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利用在建项目(*吨/年环氧*烷、环氧*烷下游衍生物项目)已建成的8#生产车间、4#仓库、3#综合罐区以及公辅设施进行生产,新购置聚醚配制釜、输送泵、高位槽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年增加*吨绿色低碳组合聚醚产能。 | 1.项目上料、装桶及聚酯、聚醚、阻燃剂、环保氯化石蜡等高沸点物料储罐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9排放;环戊烷、异戊烷、正戊烷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现有RTO系统处理,通过现有DA001排气筒排放。外排VOCs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标准要求。RTO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相关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3.该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4.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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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吨/年低碳环保型硬质聚氨酯组合聚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吨/年低碳环保型硬质聚氨酯组合聚醚项目 | (略)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 (略) (略) 口西侧 | 山东 (略) | 山东美陵 (略) |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利用在建项目(*吨/年环氧*烷、环氧*烷下游衍生物项目)已建成的8#生产车间、4#仓库、3#综合罐区以及公辅设施进行生产,新购置聚醚配制釜、输送泵、高位槽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年增加*吨绿色低碳组合聚醚产能。 | 1.项目上料、装桶及聚酯、聚醚、阻燃剂、环保氯化石蜡等高沸点物料储罐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9排放;环戊烷、异戊烷、正戊烷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现有RTO系统处理,通过现有DA001排气筒排放。外排VOCs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标准要求。RTO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相关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3.该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4.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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