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08月05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08月05日-2024年08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3-*(投资项目科)
通讯地址: (略) (略) 518号国际博览中 (略) 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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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号 |
1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新增碘-131(*亢、*癌)应用项目 | (略) (略) | (略) 东 (略) 126号,医院医技病房综合楼一层东北侧 | 日审服环审〔2024〕17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 (略) (略) 新增碘-131(*亢、*癌)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2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山 (略) *烯酸高分子乳液及新型环保材料产品项目 | 山 (略) | 日照海右化工产 (略) 南段东侧,山东盛世 (略) 现有厂区内 | 日审环服审〔2024〕18号: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日山 (略) *烯酸高分子乳液及新型环保材料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