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酸萃取项目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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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萃取项目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
磷酸萃取项目
项目代码
2404-*-04-02-*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900平方米(1.35亩),建筑占地面积459.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8.96平方米。建设*吨/年磷酸萃取装置一套,采用新式萃取分相塔萃取工艺,总设备数少于传统塔式,装置占地小,单级效率明显提高,两相出料分相良好。

建设地点
湖北省- (略) - (略) (略) 乐乡街道全心村临港工业园内(距长江一公里以外)
建设性质
技改及其他
行业类别
工业/化工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万元)
3500
环保投资(万元)
30
建设单位名称
湖北 (略)
通讯地址
(略) 乐乡街道全心村临港工业园内
邮政编码
*
环评单位名称
(略)
是否受理
受理时间
2024-08-06
公告开始日期
2024-08-06
公告结束日期
2024-08-12
公示类型
批前公示
公示内容

关于湖北 (略) 磷酸萃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湖北 (略)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湖北 (略) 磷酸萃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乐乡街道全心村临港工业园内(地理坐标:经度111°36′7.115″,纬度30°14′45.579″),项目属于技改,利用厂区闲置空地(原为高岭土厂房,该厂房已拆除)建设磷酸萃取项目,采用新式萃取分相塔萃取工艺建设*吨/年磷酸萃取装置一套。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建磷酸萃取车间的主体工程;配套建设消防系统公用工程和缓冲槽储运工程;办公区、实验室、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热系统、管廊等辅助公用工程和原料储罐、酸渣储罐等储运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设施;同步建设废气处理、噪声处理、地下水及土壤防控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均依托厂区现有工程设施。项目占地面积900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报告表》结论表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废气处理措施。运营期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产污环节的环境管理,槽体、工艺设备、管道保持密闭,减少废气外溢,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浓度限值。(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脱盐水浓水、蒸汽冷凝水、化验室废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4类标准,确保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实验室废物、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主体装置区设置导流沟并接入现有的事故废 (略) ,落实事故废水“三级防控”措施,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积极与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行对接,形成联动机制。加强事故应急演练,不断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升环境风险事故处置能力。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五、项目涉及产业政策、土地规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该项目的“三同时”环境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公众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局)拟审批磷酸萃取项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 (略) 生态 (略) 分局 电话:0716-*通讯地址: (略) 新江口街道贺炳炎大道24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57-B61号综合窗口

公示部门
保康县环境保护局
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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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附件)
依法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
项目名称
磷酸萃取项目
项目代码
2404-*-04-02-*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900平方米(1.35亩),建筑占地面积459.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8.96平方米。建设*吨/年磷酸萃取装置一套,采用新式萃取分相塔萃取工艺,总设备数少于传统塔式,装置占地小,单级效率明显提高,两相出料分相良好。

建设地点
湖北省- (略) - (略) (略) 乐乡街道全心村临港工业园内(距长江一公里以外)
建设性质
技改及其他
行业类别
工业/化工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万元)
3500
环保投资(万元)
30
建设单位名称
湖北 (略)
通讯地址
(略) 乐乡街道全心村临港工业园内
邮政编码
*
环评单位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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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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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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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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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

关于湖北 (略) 磷酸萃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湖北 (略)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湖北 (略) 磷酸萃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乐乡街道全心村临港工业园内(地理坐标:经度111°36′7.115″,纬度30°14′45.579″),项目属于技改,利用厂区闲置空地(原为高岭土厂房,该厂房已拆除)建设磷酸萃取项目,采用新式萃取分相塔萃取工艺建设*吨/年磷酸萃取装置一套。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建磷酸萃取车间的主体工程;配套建设消防系统公用工程和缓冲槽储运工程;办公区、实验室、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热系统、管廊等辅助公用工程和原料储罐、酸渣储罐等储运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设施;同步建设废气处理、噪声处理、地下水及土壤防控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均依托厂区现有工程设施。项目占地面积900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报告表》结论表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废气处理措施。运营期加强厂区无组织废气产污环节的环境管理,槽体、工艺设备、管道保持密闭,减少废气外溢,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浓度限值。(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脱盐水浓水、蒸汽冷凝水、化验室废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4类标准,确保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实验室废物、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主体装置区设置导流沟并接入现有的事故废 (略) ,落实事故废水“三级防控”措施,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积极与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行对接,形成联动机制。加强事故应急演练,不断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升环境风险事故处置能力。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五、项目涉及产业政策、土地规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该项目的“三同时”环境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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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局)拟审批磷酸萃取项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 (略) 生态 (略) 分局 电话:0716-*通讯地址: (略) 新江口街道贺炳炎大道24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57-B61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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