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结转及2024年度项目变更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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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结转及2024年度项目变更情况的公示


1、根据2023年《关于下达第二批省级有关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咸农计财【2023】17号)文件,3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指标,因现有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无满足条件的实施主体,为了发挥财政资金效能,切实做到支持和培育家庭农场的发展,将项目实施主体扩大到所有示范农场。

2、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有关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计财【2023】20号)、《关于印发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计财【2022】13号)、《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计财【2022】12号)文件要求,1个示范合作社规范提升、1个家庭农场培育、1个冷藏设施建设项目,主体因土地手续问题无法建设,申请放弃,结转项目指标3个,纳入2024年统一实施。

3、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计财〔2024〕5号)文件要求,项目实施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遴选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每个补助*元,10个家庭农场培育目标任务。参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4】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给予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每个补助*元,支持10个家庭农场发展,剩余资金按照文件要求用于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重点开展家庭农场统一赋码,随手记普及等业务,推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进程,为数字化管理打好基础。

4、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计财【2024】14号)文件要求,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亩,补助对象面向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县资金或面积的80%;经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目前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流转面积已超过*亩,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需降低服务小农户比例,小农户可以通过村集体统一组织的形式由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视同服务小农户;在补助环节中,鉴于我县秋收季节极端天气频繁的客观事实,参照往年项目文件,为了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增加群众收益,在实施农业社会化项目过程当中,可倾向于玉米烘干环节的服务,每亩补贴资金不超过30元(单环节补助比例不超过30%)。

公示时间:2024年8月6日-2023年8月12日

公示要求:在公示期限内,广大干部群众均可实事求是向三原县农经站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三原县农经站

受理电话:029-*


信息来源:http://**_*.html


1、根据2023年《关于下达第二批省级有关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咸农计财【2023】17号)文件,3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指标,因现有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无满足条件的实施主体,为了发挥财政资金效能,切实做到支持和培育家庭农场的发展,将项目实施主体扩大到所有示范农场。

2、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有关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计财【2023】20号)、《关于印发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计财【2022】13号)、《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计财【2022】12号)文件要求,1个示范合作社规范提升、1个家庭农场培育、1个冷藏设施建设项目,主体因土地手续问题无法建设,申请放弃,结转项目指标3个,纳入2024年统一实施。

3、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计财〔2024〕5号)文件要求,项目实施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遴选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每个补助*元,10个家庭农场培育目标任务。参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4】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给予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每个补助*元,支持10个家庭农场发展,剩余资金按照文件要求用于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重点开展家庭农场统一赋码,随手记普及等业务,推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进程,为数字化管理打好基础。

4、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计财【2024】14号)文件要求,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亩,补助对象面向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县资金或面积的80%;经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目前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流转面积已超过*亩,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需降低服务小农户比例,小农户可以通过村集体统一组织的形式由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视同服务小农户;在补助环节中,鉴于我县秋收季节极端天气频繁的客观事实,参照往年项目文件,为了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增加群众收益,在实施农业社会化项目过程当中,可倾向于玉米烘干环节的服务,每亩补贴资金不超过30元(单环节补助比例不超过30%)。

公示时间:2024年8月6日-2023年8月12日

公示要求:在公示期限内,广大干部群众均可实事求是向三原县农经站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三原县农经站

受理电话: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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