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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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基本信息

基本编码

*

实施编码

*K**

业务办理项编码

*K**

实施主体编码

*K*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到现场次数

0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暂无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公示

网上公示

年检或年审

不年检或年审

公示地址

http://**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电话查询

查询地址

电话查询:0776-* http://**

通办范围

全市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0776-*

监督投诉方式

0776-*

联办机构

暂无

是否收费

行使内容

对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 1. (略) 投资主管部 (略) 审批、核 (略) 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高耗能高排放(简称“两高”)项目; 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在*千瓦时以上(含*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权限划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五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000吨标准煤(含1000吨标准煤;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千瓦时以上(含*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进行节能审查。 (略) 投资主管部 (略) 审批、核 (略) 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耗能高排放(简称“两高”)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在*千瓦时以上(含*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自治区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至5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千瓦时至*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即自治区、 (略) 、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自治区、 (略) 、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本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委托部门

暂无

是否容缺受理

容缺时限

暂无

容缺补正方式

暂无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机构评审。 设定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八条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二、审查标准: (一)格式、体例 1.项目摘要表数据完整、准确,与节能报告内容一致; 2.内容、深度、体例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2014年本)有关要求; 3.评估范围准确、合理; 4.评估依据准确、适用; 5.必要的附录、附件齐全、准确。 (二)建设方案、节能措施 1.项目建设方案的介绍和分析全面、专业,从节能角度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合理评估意见和建议; 2.节能技术措施综述全面,阶段措施合理、有针对性,符合实操性原则,节能效果测算合理,节能管理机制健全。 (三)用能设备 1.主要用能设备的指标达到先进水平; 2.通用设备的能效要求达到先进水平; 3.项目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 (四)数据计算 1.基础数据有详细的基本参数支撑,基础数据、基本参数选择真实、合理,有明确的计算过程; 2.主要能效指标、工序能耗指标等计算过程清晰,结果准确; 3.主要耗能设备、通用设备的参数科学、合理,能效要求(水平)计算过程清晰; 4.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过程和结果正确,对所在地影响评价合理。 (五)能效水平 1.能效水平对标分析客观,对比数据真实、合理、可靠; 2.合理评价项目能效水平。

窗口信息

窗口名称

窗口电话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交通指引

地图定位

发改委

0776-*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右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号发改委窗口

(略) 、 (略) 、 (略) 公共汽车 (略) 口站下,步行400米 (略) 新政务服务中心

查看地图定位

扩展信息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有联办机构

四办

网上办,一次办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结果样本

见附件

网上办理深度

(略) 收件, (略) 受理, (略) 办理, (略) 咨询, (略) 预审

改革方式

暂无

中介服务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

暂无

数量限制情况说明

暂无

是否证照分离

(略) 办

是否智能审批

是否代办、帮办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略) 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送达付费方式

到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服务主题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其他

服务主题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暂无

服务主题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投资审批

服务主题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暂无

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 (略) 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 (略) 提起诉讼。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 (略) 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特别程序

环节名称

专家评审

组织单位

组织机构

联系电话

0776-*

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依据及描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八条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办法》

依据文号

(2016年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

条款号

第三条

颁布机关

暂无

实施日期

暂无

条款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五条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 (略) 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 (略) 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第六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根据行政许可法,上述规定符合设定行政许可的要求和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发改委为落实节能法的要求,将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前置条件,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与环境评估等一样,已成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制度的重点环节。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依据文号

暂无

条款号

暂无

颁布机关

暂无

实施日期

暂无

条款内容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 (略)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 (略) 有关部门制定。

设立依据3

法律法规名称

《 (略) 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依据文号

(国发[2006]28号)

条款号

第二十三条

颁布机关

暂无

实施日期

暂无

条款内容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1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2 >>

办理材料及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类型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项目所 (略) 级发展改革部门提请的节能审查申请报告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必要

按要求填写


项目节能报告文件


申请人自备

2份

原件

必要

项目建设单位及节能报告编制单位盖章


项目所 (略) “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平衡表

其他

1份

原件

必要

按要求填写


受理条件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八条,节能审查机关受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节能审查机关应依据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等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收费标准

常见问题

问题:是不是所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必须在可研前获得节能审查意见?

解答: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第三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常见错误示例:跨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报告如何报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第八条规定,跨行政区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报告可由项目所在地其中一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报送,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其他方节能审查机关。

问题:跨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报告如何报送?

解答: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第八条规定,跨行政区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报告可由项目所在地其中一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报送,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其他方节能审查机关。

常见错误示例:跨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报告如何报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第八条规定,跨行政区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报告可由项目所在地其中一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报送,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其他方节能审查机关。

关联文件:

基本信息

基本编码

*

实施编码

*K**

业务办理项编码

*K**

实施主体编码

*K*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到现场次数

0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暂无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公示

网上公示

年检或年审

不年检或年审

公示地址

http://**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电话查询

查询地址

电话查询:0776-* http://**

通办范围

全市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0776-*

监督投诉方式

0776-*

联办机构

暂无

是否收费

行使内容

对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 1. (略) 投资主管部 (略) 审批、核 (略) 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高耗能高排放(简称“两高”)项目; 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在*千瓦时以上(含*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权限划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五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000吨标准煤(含1000吨标准煤;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千瓦时以上(含*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进行节能审查。 (略) 投资主管部 (略) 审批、核 (略) 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耗能高排放(简称“两高”)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在*千瓦时以上(含*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自治区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至5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千瓦时至*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即自治区、 (略) 、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自治区、 (略) 、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本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委托部门

暂无

是否容缺受理

容缺时限

暂无

容缺补正方式

暂无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机构评审。 设定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八条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二、审查标准: (一)格式、体例 1.项目摘要表数据完整、准确,与节能报告内容一致; 2.内容、深度、体例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2014年本)有关要求; 3.评估范围准确、合理; 4.评估依据准确、适用; 5.必要的附录、附件齐全、准确。 (二)建设方案、节能措施 1.项目建设方案的介绍和分析全面、专业,从节能角度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合理评估意见和建议; 2.节能技术措施综述全面,阶段措施合理、有针对性,符合实操性原则,节能效果测算合理,节能管理机制健全。 (三)用能设备 1.主要用能设备的指标达到先进水平; 2.通用设备的能效要求达到先进水平; 3.项目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 (四)数据计算 1.基础数据有详细的基本参数支撑,基础数据、基本参数选择真实、合理,有明确的计算过程; 2.主要能效指标、工序能耗指标等计算过程清晰,结果准确; 3.主要耗能设备、通用设备的参数科学、合理,能效要求(水平)计算过程清晰; 4.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过程和结果正确,对所在地影响评价合理。 (五)能效水平 1.能效水平对标分析客观,对比数据真实、合理、可靠; 2.合理评价项目能效水平。

窗口信息

窗口名称

窗口电话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交通指引

地图定位

发改委

0776-*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右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号发改委窗口

(略) 、 (略) 、 (略) 公共汽车 (略) 口站下,步行400米 (略) 新政务服务中心

查看地图定位

扩展信息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有联办机构

四办

网上办,一次办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结果样本

见附件

网上办理深度

(略) 收件, (略) 受理, (略) 办理, (略) 咨询, (略) 预审

改革方式

暂无

中介服务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

暂无

数量限制情况说明

暂无

是否证照分离

(略) 办

是否智能审批

是否代办、帮办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略) 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送达付费方式

到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服务主题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其他

服务主题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暂无

服务主题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投资审批

服务主题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暂无

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 (略) 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 (略) 提起诉讼。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 (略) 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特别程序

环节名称

专家评审

组织单位

组织机构

联系电话

0776-*

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依据及描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八条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办法》

依据文号

(2016年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

条款号

第三条

颁布机关

暂无

实施日期

暂无

条款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五条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 (略) 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 (略) 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第六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根据行政许可法,上述规定符合设定行政许可的要求和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发改委为落实节能法的要求,将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前置条件,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与环境评估等一样,已成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制度的重点环节。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依据文号

暂无

条款号

暂无

颁布机关

暂无

实施日期

暂无

条款内容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 (略)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 (略) 有关部门制定。

设立依据3

法律法规名称

《 (略) 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依据文号

(国发[2006]28号)

条款号

第二十三条

颁布机关

暂无

实施日期

暂无

条款内容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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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及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类型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项目所 (略) 级发展改革部门提请的节能审查申请报告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必要

按要求填写


项目节能报告文件


申请人自备

2份

原件

必要

项目建设单位及节能报告编制单位盖章


项目所 (略) “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平衡表

其他

1份

原件

必要

按要求填写


受理条件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八条,节能审查机关受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节能审查机关应依据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等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收费标准

常见问题

问题:是不是所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必须在可研前获得节能审查意见?

解答: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第三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常见错误示例:跨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报告如何报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第八条规定,跨行政区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报告可由项目所在地其中一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报送,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其他方节能审查机关。

问题:跨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报告如何报送?

解答: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第八条规定,跨行政区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报告可由项目所在地其中一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报送,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其他方节能审查机关。

常见错误示例:跨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报告如何报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第八条规定,跨行政区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报告可由项目所在地其中一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报送,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其他方节能审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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