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泰州采油厂吉2-2-6井、吉2-7-13井平台探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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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泰州采油厂吉2-2-6井、吉2-7-13井平台探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拟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泰州采油厂吉2-2-6井、吉2-7-13井平台探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中国 (略) (略) 泰州采油厂吉2-2-6井、吉2-7- (略) 探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吉2-2-6井、吉2-7- (略) 探井工程

2、项目地点: (略) 江都区小纪镇

3、建设单位:中国 (略) (略) 泰州采油厂

4、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南京 (略)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73.*元),在 (略) 江都区小纪镇建设吉2-2- (略) 井组(含3口钻探井)、吉2-7- (略) 井组(含3口钻探井)。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项目污染控制和生产管理水平须达国内同类型项目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相关注水标准后回注,不得外排;受污染的井场初期雨水进入泥浆不落地处理系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设施处理。杜绝向施工场地周边水体排放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环境友好型钻井液和压裂液。井口应加设表层套管,确保深度达到地下水层以下。固井注水时须上返至地面井口,全程监控固井质量。严格落实完井后井场土壤监测,合理布设土壤监测点,确保土壤恢复原状。对探明油藏并计划转开发的油井周边布设土壤长期监测点,确保石油开采前场地土壤环境质量稳定。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各项防尘要求。合理布设施工现场并及时洒水抑尘。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施工物料采取遮盖措施。施工机械应燃用低硫燃料油,降低烟尘生产浓度和产生量。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勘探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应急使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柴油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布局强噪声设备,落实各项噪声控制措施。禁止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因工艺需要必须连续作业时,须携有关部门证明材料,提前3天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并公告附近居民。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2011)。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以“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为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泥浆不落地要求。探井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规范贮存、安全处置。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八)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优化施工场地布局,减少对植被和水体的破坏。钻探施工作业应严格控制在作业场地内,钻探结束后应及时开展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九)探井勘探结束后,须及时进行封井,对试采时未发现有工业价值的油藏永久封井。具有开采价值的勘探井的后续开采建设另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7、公众参与情况。

(略) 江都生 (略) 页在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

电子邮箱:*@*63.com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关于拟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泰州采油厂吉2-2-6井、吉2-7-13井平台探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中国 (略) (略) 泰州采油厂吉2-2-6井、吉2-7- (略) 探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吉2-2-6井、吉2-7- (略) 探井工程

2、项目地点: (略) 江都区小纪镇

3、建设单位:中国 (略) (略) 泰州采油厂

4、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南京 (略)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73.*元),在 (略) 江都区小纪镇建设吉2-2- (略) 井组(含3口钻探井)、吉2-7- (略) 井组(含3口钻探井)。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项目污染控制和生产管理水平须达国内同类型项目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相关注水标准后回注,不得外排;受污染的井场初期雨水进入泥浆不落地处理系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设施处理。杜绝向施工场地周边水体排放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环境友好型钻井液和压裂液。井口应加设表层套管,确保深度达到地下水层以下。固井注水时须上返至地面井口,全程监控固井质量。严格落实完井后井场土壤监测,合理布设土壤监测点,确保土壤恢复原状。对探明油藏并计划转开发的油井周边布设土壤长期监测点,确保石油开采前场地土壤环境质量稳定。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各项防尘要求。合理布设施工现场并及时洒水抑尘。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施工物料采取遮盖措施。施工机械应燃用低硫燃料油,降低烟尘生产浓度和产生量。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勘探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应急使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柴油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布局强噪声设备,落实各项噪声控制措施。禁止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因工艺需要必须连续作业时,须携有关部门证明材料,提前3天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并公告附近居民。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2011)。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以“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为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泥浆不落地要求。探井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规范贮存、安全处置。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八)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优化施工场地布局,减少对植被和水体的破坏。钻探施工作业应严格控制在作业场地内,钻探结束后应及时开展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九)探井勘探结束后,须及时进行封井,对试采时未发现有工业价值的油藏永久封井。具有开采价值的勘探井的后续开采建设另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7、公众参与情况。

(略) 江都生 (略) 页在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

电子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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