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菲玛户外用品、盛邦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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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菲玛户外用品、盛邦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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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菲玛户外用品、盛邦新材料)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 (略) 年产*张休闲椅建设项目

(略) 青田县祯埠镇小河坑工业园区7号厂房(1-4幢)

浙江 (略)

项目拟投资*元,租赁青田县 (略) 闲置厂房(共*.89m2)开展年产*张休闲椅建设项目,本次迁建项目新增1条喷塑流水线,采用机加工、抛丸、喷塑、固化、注塑等工序生产休闲椅,形成年产*张休闲椅生产规模。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2、大气污染防治:焊接烟尘经滤筒式移动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滤筒+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3、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隔声降噪,车间合理布局等 固废:1.项目产生的金属次品及边角料、焊渣、收集的粉尘、废钢珠、布料边角料、注塑次品及边角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4、固废污染防治: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中,委托资质单位转运处理。

2

青田县盛 (略) 年产2200吨新型环保塑粉生产项目

(略) 青田县温溪镇桑岙工业区5号2幢1楼

青田县盛 (略)

项目总租赁占地面积1466.67m2,建筑面积1800m2,总投资*元,建成后预计生产规模为年产2200吨新型环保塑粉,生产工艺为配料、投料、搅拌、挤出成型、压片、磨粉等。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位于厂区地下;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大气污染防治:配料粉尘、投料粉尘、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采用排气筒DA001(20m)引高排放;磨粉粉尘密闭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采用排气筒DA001(20m)引高排放;筛分粉尘密闭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采用排气筒DA001(20m)引高排放;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采用排气筒DA002(20m)引高排放。3、噪声污染防治: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构筑物隔声、基础减振、消防设备等。4、固废污染防治:设置固废暂存点,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利用;设置规范的危废仓库,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联系电话:0578-*

通讯地址: (略) 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10楼(H01-02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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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菲玛户外用品、盛邦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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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 (略) 年产*张休闲椅建设项目

(略) 青田县祯埠镇小河坑工业园区7号厂房(1-4幢)

浙江 (略)

项目拟投资*元,租赁青田县 (略) 闲置厂房(共*.89m2)开展年产*张休闲椅建设项目,本次迁建项目新增1条喷塑流水线,采用机加工、抛丸、喷塑、固化、注塑等工序生产休闲椅,形成年产*张休闲椅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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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2、大气污染防治:焊接烟尘经滤筒式移动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滤筒+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3、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隔声降噪,车间合理布局等 固废:1.项目产生的金属次品及边角料、焊渣、收集的粉尘、废钢珠、布料边角料、注塑次品及边角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4、固废污染防治: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中,委托资质单位转运处理。

2

青田县盛 (略) 年产2200吨新型环保塑粉生产项目

(略) 青田县温溪镇桑岙工业区5号2幢1楼

青田县盛 (略)

项目总租赁占地面积1466.67m2,建筑面积1800m2,总投资*元,建成后预计生产规模为年产2200吨新型环保塑粉,生产工艺为配料、投料、搅拌、挤出成型、压片、磨粉等。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位于厂区地下;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大气污染防治:配料粉尘、投料粉尘、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采用排气筒DA001(20m)引高排放;磨粉粉尘密闭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采用排气筒DA001(20m)引高排放;筛分粉尘密闭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采用排气筒DA001(20m)引高排放;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采用排气筒DA002(20m)引高排放。3、噪声污染防治: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构筑物隔声、基础减振、消防设备等。4、固废污染防治:设置固废暂存点,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利用;设置规范的危废仓库,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联系电话:0578-*

通讯地址: (略) 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10楼(H01-02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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