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命谷国际精准医学产业园综合能源系统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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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命谷国际精准医学产业园综合能源系统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生命科学园一期、二期南侧,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三期范围内
公示时间:2024-08-12
受理时间:2024-07-3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燃气锅炉排放的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SO2 和 NOX。本项目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 1 根63米高烟囱排放。 2、运营期项目用水总量为*.59 m3/a,废水排放总量为*.78m3/a,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 (略) (略) ,软化水制水废水、锅炉排污水、冷却塔排污 (略) (略) 。 3、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地源热泵机组、水泵、锅炉燃烧器、冷却塔等,噪声源强55~80 dB(A),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4、运营期产生少量生活垃圾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徐志勇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电投华庆元泰(北京) (略)

建设地点:生命科学园一期、二期南侧,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三期范围内
公示时间:2024-08-12
受理时间:2024-07-3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燃气锅炉排放的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SO2 和 NOX。本项目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 1 根63米高烟囱排放。 2、运营期项目用水总量为*.59 m3/a,废水排放总量为*.78m3/a,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 (略) (略) ,软化水制水废水、锅炉排污水、冷却塔排污 (略) (略) 。 3、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地源热泵机组、水泵、锅炉燃烧器、冷却塔等,噪声源强55~80 dB(A),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4、运营期产生少量生活垃圾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徐志勇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电投华庆元泰(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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